导读:在我们往期提到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政策的文章中,总会有粉丝朋友在评论区问到:“《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为什么我没有宅基地呢?我该怎么办?”本文,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带大家简单了解一下《土地管理法》规定的“一户一宅”政策以及宅基地的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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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一户一宅”?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以上是《土地管理法》关于“一户一宅”的具体规定,“一户一宅”指的是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而非少数粉丝理解的“每户村民都应该拥有一处宅基地。”

“一户”指一个家庭户,也就是登记在一个户口本上的家庭成员为“一户”。

“一户一宅”是国家为了保障农村村民的居住权,同时避免个别农户多占宅基地而出台的政策。毕竟土地资源是有限的,每个村都只有一定数目的宅基地名额,如果放任多占宅基地的情况不管,随着农村新增人口的增加,会出现没有宅基地可分的情况。

同时,《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规定了村民在出卖、出租房屋后,不得再申请宅基地。因此村民们要注意了,不要轻易将自己在村里的房屋出卖给其他人,否则是不可以再申请宅基地的。

目前大多数地区只支持宅基地在同村村民之间流转,并且要求买受人是没有宅基地的。所以将房屋卖给本村已有宅基地的人、外村人和城里人,买卖合同是无效的。当事人可以到法院主张合同无效。

二、村民没有宅基地,该怎么办?

明白了“一户一宅”的含义,那么没有宅基地的村民应该怎么办呢?首先要找到没有宅基地的原因:

1.如果是因为前述原因将宅基地上房屋出卖出租的,那么是不能再申请宅基地的。

2.目前农村宅基地是比较紧缺的,由于近些年土地使用权都在村民手里,集体能分配的土地很少,针对90后出生的孩子,虽然具备分户的条件,很多地方却没有可审批的土地资源。

3.对于有多余宅基地名额的村子,有些粉丝朋友问我们一户里面有很多人,一处宅基地上的房屋根本住不下了,跟村里申请又申请不到,这种情况是要在符合分户条件下,先进行分户。在“一户一宅”政策下,想要再申请一处宅基地,是一定要分户的。

三、如何分户?

眼下正在全国各地推行的土地确权政策中,“一户多宅”是一个很普遍且突出的现象,分户确权不仅能使没有宅基地的村民申请到宅基地,保障村民的居住权,也能使拥有多处宅基地的大家庭可以拥有两处或者更多处的宅基地。

实践中,概括来说,分户大体上需满足以下条件:

1.家中子女有独立的经济能力和生活能力,且经常独自生活居住;
2.家中子女已经成家立业,且常年独立居住生活的,可以分户;
3.夫妻已经离婚,一方需要重新分户申请宅基地的,可以分户。

上述条件只是通常情况,每个地方根据地方政策的不同,会有其细化的规定。具体的规定可以通过申请信息公开的方式查询地方政策。

需要注意的是,有以下5种情况的村民无法分户:

1.在家庭中是独生子女的村民;
2.18周岁以下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
3.没有固定的居住场所或稳定的经济来源;
4.夫妻之间“假离婚”骗取宅基地的;
5.已经被划分为拆迁区域的,暂时无法分户。

四、申请宅基地需要什么条件?

各省市自治区对于《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有不同的规定,一般性规定如下: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修建住宅,必须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规划。凡年满20周岁 (部分地区为18周岁),在本村落户的村民,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使用宅基地:
1、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建新房分户的;
2、原住宅影响村镇规划需要搬迁的;
3、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农村确无住房的;
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如果您符合以上条件,由本人提出用地申请,经过村民或是村集体全体人员讨论同意,乡镇人民政府审查,报县国土部门审核,由县政府批准。其中,如占用农用地的,要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并按规定缴纳相关税费。

在明律师事务所最后提醒大家,2021年国家将继续深化土地改革,“一户一宅”政策持续推行,还没有进行土地确权的村民朋友应赶上时代潮流,积极响应国家号召,为农村的规划建设贡献一份力量,也给自己的居住生活权益增添一份保障。如果您在征地拆迁中遇到法律问题,可以咨询专业的征地拆迁律师,律师会维护您的合法权益。(穆春/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