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致敬!”浙江金华,19岁大学生沈奕宸因一场突如其来的车祸,在连续抢救了10多天后,不幸死亡。在生命的最后一刻,其家人签署器官捐献确认书,同意将沈奕宸的肾脏、肝脏、心脏和眼角膜捐出。(来源:央视新闻)

[安律说法]

1、这对夫妻真的很伟大!死亡是悲剧!但选择捐赠器官,死亡就不再是纯粹的悲剧,而是有了希望。自己的孩子的生命另一种方式得到延续,同时这一举动也将直接帮助6人重获新生!我们今天谈一谈器官捐赠的相关法律规定!

2、人体器官可以捐赠,但是不可以买卖!

捐赠人体器官没有绝对的年龄限制,只要医学检查合格,没有患有艾滋病等不可控的传染性疾病,都可成为捐献者。但是应当注意的是,捐赠必须遵循自愿、无偿原则。

其中“自愿”并非是指捐赠决定必须是本人做出,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捐赠,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

“无偿”是指器官不能作为交易物。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器官的行为均属无效行为!但应当注意的是,根据卫健委和红十字会的相关规定,对捐献者家庭尤其是困难家庭可以进行人道主义救助。

3、违反自愿、无偿原则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违反自愿、无偿原则进行器官捐赠不仅会导致捐赠行为无效,而且还有可能涉嫌刑事责任。比如自然人尚未死亡,强行摘取他人器官,会涉嫌故意伤害、甚至故意杀人。再比如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违反国家规定,违背其近亲属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的,则会涉嫌故意毁坏尸体罪,同时如果单纯的为买卖器官的双方牵线搭桥,还会涉嫌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等罪名。

4、最后,器官捐赠是好事,但是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莫要不懂法,好心办坏事!

你如何看待父母捐献死亡子女器官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