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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石油基地广大居民、驾驶员:

随着哈密石油基地机动车逐年增多,因超速行驶、违章停车、酒后驾驶、醉酒驾驶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引发的交通事故时有发生。为全面加强哈密石油基地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遏制交通事故多发势头,为广大交通参与者营造文明、有序、安全、畅通的交通出行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相关规定,经油田保卫部、综合服务中心和吐哈公安局矿区派出所协商,决定在哈密石油基地开展一次交通秩序集中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01

整治时间

自即日起至2021年4月15日

02

重点整治内容

(一)机动车超速行驶的;

(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不按交通标志标线和规定车道行驶、不礼让斑马线、违规掉头、随意变更车道及逆向行驶的;

(四)车辆不在停车场、停车位或不按规定停放,机动车占用人行道、非机动车道的;

(五)农用机动车及三轮摩托车违法载人,驾驶摩托车、电动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的;

(六)非机动车违反交通标志通行、逆向行驶、违反规定驶入机动车道或在人行道上行驶,违反规定载人载物的;

(七)行人不按规定走人行道,横过道路不走人行横道或跨越道路隔离设施的;

(八)其它交通违法行为及不文明交通陋习。

03

限速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在单位院内、居民居住区内,机动车应当低速行驶,避让行人;有限速标志的,按照限速标志行驶。

(三)《吐哈油田分公司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车辆在哈密基地小区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支道时速不得超过30公里/小时,干道时速不得超过40公里/小时。

04

整治和处罚措施

(一)通过摄像头抓拍、警务人员加大巡逻查处力度等方式,对查出的交通违法行为由矿区派出所依法从严从重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调派新闻媒体记者随同交管执法人员上路跟拍,加大违法行为的媒体曝光力度,并对违法行为人及其单位通过网页、电视、报纸、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进行通报,责成单位对违法行为人根据公司内部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处罚并加强教育。

文明、畅通、安全的道路出行环境,需要广大交通参与者共同营造,请广大交通参与者互相转告,积极配合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公安交管部门在加强交通违法行为治理的同时,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主动增强法律意识、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自觉做到守法出行、文明出行,共同维护哈密石油基地良好的交通秩序。

吐哈公安局矿区派出所

吐哈油田公司油田保卫部

吐哈油田公司综合服务中心

2021年3月3日

— THE END —

来源:吐哈公安局矿区派出所 油田保卫部 综合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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