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樟树属于国家重点保护植物!!

不是你想砍,想砍就能砍!

青山绿水检察蓝

2021年2月26日上午,宾阳县人民检察院磨礼勇副检察长带领公益诉讼部门干警和县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冒雨来到王灵镇芳雷村委13林班“山塘山”的林地上,现场监督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黄某茂履行本院诉讼请求——补种15株香樟树苗的情况。经现场监督检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黄某茂已按要求在原地补种15株香樟树苗,还增种了3株香樟树苗。这是《民法典》实施生效后,宾阳县人民检察院首例依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要求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承担环境侵权责任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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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蓝”守护“生态绿”

2020年5月10日,王灵镇上张村村民黄某茂为在承包的“山塘山”种植速生桉树,清理杂木时使用油锯砍伐了5棵樟木。2020年5月26日,经森林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被砍伐的树种均为樟树,属国家二级保护植物。黄某茂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香樟树,破坏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资源,损害了种群多样性及生态平衡,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涉嫌刑事犯罪。

宾阳县人民检察院受理该起刑事案件后,公益诉讼部门干警及时介入,迅速对案发现场的生态环境进行调查,并委托专业机构对现场的林业资源和环境修复进行了评估,还和第一检察部办案人员一起对被告人黄某茂进行法制教育。最终黄某茂表示认罪认罚并同意全部履行相应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义务。

在补种复绿现场,县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对黄某茂的补种进行相应的指导。公益诉讼部门办案人员要求黄某茂要依照“林业设计书”的要求抚育这些新补种的香樟树苗3年,以确保补种树苗成活率。磨礼勇副检察长结合本案对黄某茂进行生态环境法制教育。经教育,黄某茂深刻认识到了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性和自己的错误,表示今后会遵守法律,不再做破坏生态环境的事情。

下一步,宾阳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跟踪补种树苗的成活情况,切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新发展理念,积极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能,携手行政机关共同维护好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守护好宾阳的绿水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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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着检察蓝 便是前进的力量

共护公益 步履不停

用风雨兼程换山高水长

▍今日责编:春花姐

图文编辑 :春花姐

▍内容审核:东东

▍内容来源 :宾阳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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