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一段“55岁男子娶20岁智障女孩为妻”的视频,引发热议。视频中,长着一张娃娃脸的年轻“新娘”坐在椅子上时不时大哭,戴着“新郎”胸花的中年男子拿着纸巾为她擦拭,旁边有人说道:“新郎官对你多好,到新家了别哭了……”智障女孩的哭声,引发网友对于这桩婚事的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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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河南省驻马店市泌阳县委宣传部向媒体回应称,男方张某照和女方姚某瑞的婚姻,属于双方家庭愿意,符合法定年龄,不存在被迫嫁娶行为。当地民政、妇联部门和当地政府均表示,会进一步关注这个家庭,给予必要的帮助和人文关怀。

驻马店市泌阳县高店派出所一值班人员表示,派出所已了解到女孩于2001年2月出生,目前年满20周岁。“我们和她父亲已联系过了,她父亲说她们家里都同意这个(婚事)。听说嫁了一个五十多岁的男子。”

新郎称知道女孩智力不好,两人还未领证

3月1日,记者联系到了女孩丈夫张先生,他表示自己55岁,女孩是庄里亲戚给介绍过来的。

他表示,自己知道女孩的身体和智力不是特别好。“她不能自理,得抱着解手(上厕所)、喂饭,在我家住了三四天了。这两天照顾她辛苦是辛苦,成个家吧。”

张先生告诉记者,自己之前没有结婚是因为家里穷,结不上,他一直在种地,没有出去打过工,这么多年也没有说上媒。“当时我想父母年纪大了,八十多了,我等不起了,还是希望有个孩子。”他表示不知道女孩智力有问题可能会遗传,也没有咨询过。

“结婚后我不欺负她,对她好。她离不开人,我不能工作了,在家伺候她。家里的经济来源就靠种二亩地。”张先生称。

张先生说婚礼已经办了,2月27日在自己家里办的,一共请了三桌人来,两人准备3月2日领证。

对于视频中提到的彩礼,张先生表示自己没有给女方彩礼。“人家说对她好就算了。”而网传视频中二人结婚时,女孩在哭,张先生表示那是因为女孩认生,办酒那天女孩才第一次看到他。

新郎对细节数次改口:称不知新娘哪年出生

不过,在张先生与记者的对话中存在多处前后不一的情况。对于新娘的年龄,一开始张先生表示“她知道我比她大三十岁,就说对她好就好了”。后经记者多次询问,张先生表示新娘不会说话。

同时,张先生一开始称两个人家在一个镇。两个人经人介绍也没几天,是过年前认识的。他当时和媒人去了女孩家,第一印象是女孩愿意,他也愿意,她父母也觉得可以,然而此前张先生表示办酒那天女孩才第一次看到他。

随后张先生又对此前自己说的话改口,表示自己没有去过女孩家,是媒人领着她父母过来见的面,五六天前他们才过来见的自己。

对于两个人家庭所在的位置,张先生又改口称,女孩的父母离得远,大概二十多里地,不在一个镇子上。“我也联系不上(女方父母),他们也没有电话。”当记者问及如果女孩父母想女孩了怎么沟通,他表示没有沟通过。

律师说法:

不了解新闻中女孩智力障碍严重程度,但就其表现看应非常人,有智力障碍的人也是残疾人,应受家庭和社会更多的关爱。

按照民法典有关规定,除了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之外,还需满足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不存在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不存在重婚情形,就可以登记结婚。

虽然没有规定智力障碍为禁止结婚登记的情形,但是智力障碍程度影响其民事行为能力。智力障碍的成年人即便达到结婚年龄,如果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肯定无法结婚。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结婚不是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只能结合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来判断结婚意愿是否真实自主了。也就是说,没法自主表达结婚意愿的智力障碍人士,就无法登记结婚。

自然人包括智力障碍人士都有婚姻自主权利,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应干涉。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当地宣传部门向媒体回应称,男方张某照和女方姚某瑞的婚姻,属于双方家庭愿意,符合法定年龄,不存在被迫嫁娶行为。到底是“家庭愿意”,还是“男女双方愿意”,没有说清或者存在故意回避的可能。建议当地残疾人保护组织也应介入,了解清楚,如有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主动履责。

本文作者:《高爽说法》律师帮忙团成员: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 夏磊律师

来源:红星新闻、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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