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乾隆二十六年(公元1761年),河南项城发生一起重大抢劫杀人案件,杀人手法极其残忍,匪徒杀死无辜群众40多人,最后主犯和20多个从犯被斩首示众,却漏掉了一个狡猾刁恶、诡计多端的张振奇。张振奇因为揭发主犯,做了污点证人所以被免死,改判发配云南充军,称之为军犯。

张振奇被发配云南,带着妻子支氏、小妾尚氏,还有儿子张顺兴、张顺发一起上路。经过数月跋涉,张振奇在弥渡县安插下来。张振奇来到弥渡之后,四处打听,八方结交,经过多次行贿和攀附,终于与把持地方衙门的草书李枝健结成了拜把子弟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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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有一仆人名叫张升,因喜欢小偷小摸被主人辞退,闲散在家。张升之妻夏氏长得貌美,也是个不甘寂寞的主儿,成天到处勾搭年轻男子。张振奇很快与夏氏私通,张升知道情况后,起初还去找张振奇理论,结果碰了一鼻子灰后,他才知道张振奇有枝健作为靠山,因此才可以胡作非为。张升为了能在当地混下去,于是便纵容了妻子与张振奇的不良关系。

不久之后,张振奇之妾尚氏发现了张振奇与夏氏的暧昧关系,于是便在家中大吵大闹。张振奇告诉尚氏,他与夏氏在一起是为了诱骗夏氏,到时候他会把夏氏卖出去接客,这样就可以用她来帮自己挣钱了。尚氏听罢依然不依不饶,尚氏说:“这种钱,谁不会挣呀?为何偏偏指望她?”张振奇听罢,心中突发奇想,弄出了一条发财致富的毒计出来。

第二天,张振奇在家中置办了酒菜,请来李枝健、王升二人,小妾尚氏、情人夏氏在一旁侍候。酒过三巡之后,张振奇告诉两个结拜兄弟,他准备开一家酒店,让尚氏、夏氏做摇钱树,引诱客人到店中吃喝玩乐,借此赚取钱财。张振奇将具体细节一一说清,众人听后觉得此计甚妙,于是便拍手赞成。小店很快开了起来,按照分工,张振奇当了店主、李枝健专掌柜台,张升、张顺兴当了跑堂,夏氏、尚氏是摇钱树。

弥渡地处边陲小镇,虽然不如东南繁华之地的小镇,却也有不少客商过往。这些商人大多是来贩卖药材、瓷器、布匹的。尚氏、夏氏二人以酒色迷惑客商,从客商身上搜罗钱财。但是一段时间下来,所得钱财并不多,而且还要分不少给别人,张振奇觉得这样做发不了大财,于是准备来点更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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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小妾尚氏在接待一个客人时,发现客人身上带有珠宝。张振奇于是让尚氏晚上用蒙汗药麻翻客人,盗取客人珠宝。结果尚氏第一次用蒙汗药害人没有经验,轻易就被客商察觉,客商将装有蒙汗药的酒水强行给尚氏灌下,尚氏被麻翻之后,客人将她身上的金钗、手镯等劫走,在天还未亮时从容离开了弥渡。

张振奇得知此事后,心中懊恼不已。他觉得手段还不够狠辣,客商贪恋酒色不足以弄到大钱,果断从客商身上捞钱还得出大血才行。几天后,张振奇找来李枝健、张升等人开会,为了避免有钱客商溜走,决定对有钱客商重点下手,直接将客商杀死劫财。众人一听,竟一拍即成。

乾隆三十三年二月,店里来了一个有钱客商,尚氏探知此商人颇为富有,携带钱财不少。于是当天夜里,尚氏哄骗客人睡下之后,张振奇等几人一起冲入房中,用刀、棍、绳子等为凶器,将客商杀死。尸体被埋在后院的菜地里,各自分得银两钱财,各自欢喜。

从此以后,凡是成群结队来的客商,夏氏、尚氏便以酒色骗钱。一旦遇到单人客商,又颇有资财者,李枝健便不登记账簿,众人半夜将其杀死,分其钱财,尸体照样埋在后院菜地之中。自乾隆三十三年二月起一直到乾隆三十五年三月止,这家黑店共杀死客商十五六人,几个恶人夺得银子数千两,客商的行李衣物等被运到外地变卖,这又是一笔横财。每次杀人,都是张振奇亲自动手,张升、张顺兴用斧头、大砍刀将尸体肢解粉碎,然后埋入后院菜地里去。

两年之后,夏氏暴病身亡,张顺兴染病而死,张升将分到的钱财拿去外地合伙办厂谋生。张振奇靠杀人分赃积累了不少财富,家计渐富。此时尚氏容色渐衰,张振奇只好停止了杀人谋财的勾当。客店继续变回了普通的客店。三个月后,洪水泛滥成灾,后院所埋尸骨被洪水冲入河流,剩下一些碎骨头渣和发辫之类的留在了坑底,张振奇便填土深埋。

乾隆三十八年,张振奇的儿子张顺娶妻。新娘子是太和县人潘勤的闺女,潘氏长得貌美,张振奇见了心中都不免发痒。不久之后,张升在外地开办的厂子迁回了弥渡,张升店内的两个伙计庄尔功、张泰交与张振奇一样凶狠蛮横,几人性情相投,很快又聚拢在了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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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振奇坐不住了,他找来李枝健、张升、庄尔功、张泰交等人密谋,准备重操旧业,让儿媳妇潘氏作为诱饵引诱有钱客商,然后进行图财害命的勾当。张振奇积累了多年的黑店经验,有了新生力量的加入之后,黑店生意很快又兴隆起来了。

张振奇在当地几乎是一手遮天,店内虽有些伙计知道内幕,也不敢随便乱说。因为曾经有一个伙计才提了一句,当天夜里就被人杀死在街上。店内的伙计,偶尔有知道的,让他抬尸或给钱堵嘴,或是怕被牵连自动辞退,张振奇凶狠残忍,无人敢举报。

自乾隆四十二年六月起至四十三年二月初,张振奇等人用石、刀斧杀死几十个四川、广西的过往客商,所得钱财不计其数。此外,还有客商寄存在店内的瓷器、药材等大宗货物更是不计其数。

州府通判刁玉成见张振奇一个充军的犯人,却在短短数年之间几乎成为了本地首富。刁通判心中觉得蹊跷,于是便暗派手下桑增进行调查。桑增向军犯头目了解张振奇的事情,军犯头目却支支吾吾说不清楚,言语之间相当可疑。桑增又找来多人询问,人们都惧怕张振奇的凶残,没有人敢说出实话。

最后,桑增在店伙计谢小二回家的路上将他截住,随后对谢小二进行盘问。谢小二见桑增来头不小,又得到了桑增的安全保证,于是便将黑店内的情况和盘托出。桑增听罢心中大惊,于是便将情况上报通判刁玉成,刁玉成又上报云南总督李侍尧。

李侍尧接到报案之后,与云南巡抚裴宗锡一起命令云南按察使、布政使、协同该省、地、府、州、县共同审理张振奇等人谋财害命之事。整个云南自上而下进行大规模调查摸排,弥渡当地大小官吏皆因为失职被查处,张振奇见靠山倒台,知道自己罪大恶极,难免被千刀万剐,于是便自绝饮食,企图以此躲过凌迟。

张振奇的如意算盘还是没有打成,总督下令提前处死张振奇。乾隆四十三年三月十二日,云南府知府、永慧城守营参将德舒把张振奇绑缚街口凌迟处死。凌迟处死那天,张振奇被先割下四肢,然后又割掉咽喉,最后千刀万剐后把他的头挂在弥渡县城暴晒。张振作恶多端,害死无数人命,这是他应得的下场。按照《大清律例》规定,凡为谋财而杀人者均按强盗论处,部分首从,皆斩首。因此,其他人犯的判决结果如下:

案犯李枝健,先后与犯首同谋、分赃、包庇,判处斩首之刑。案犯张尚氏、张潘氏助纣为虐,谋财害命,为犯首家人,判处斩首之刑。案犯张升、张兴发、庄尔功、张泰交皆谋财害命,按照强盗论处,判处斩首之刑。所有案犯,均脸上刺字,再行斩首。

张振奇之妻支氏和孙女小存,虽然没有同谋杀人,但作为主犯家属,按照大清律例规定发配伊犁为奴。店内帮工范元佩、钟映祖二人虽然没有同谋,但却知情不报,潘勤得知女儿从事非法活动,也不向官府举报。因此判处以上几人发配伊犁,给种地兵丁为奴。

本地乡约徐有本、李朝甫、赵理厚、林荣等虽然不知情,但也没少拿张振奇的好处,对安插军犯在境内散漫无觉察,以至于10余年来害死了无数人命(当地县志记载,据查有300余人),若不严惩将难以告慰死者,警戒后人,所以按照保甲容留强盗二名以上论处,发近边充军。

此外,受雇挖坑埋尸而不知杀人之事的孙堂、张三杖责三十大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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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振奇被时人称之为“第一悍匪”,张振奇案在当时轰动一时,成为人们街谈巷议的热点。张振奇罪大恶极,死有余辜,他被凌迟之后,牵连了一大批人跟着被杀。这就是作恶者的下场。自此,乾隆朝张振奇案,结案。

参考文献:《清稗类钞》、《清代奇案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