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开始,深圳就开始试点个人申请破产,即《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这是经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于8月26日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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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市民都欢呼这是一件好事,因为这给给创业失败者东山再起的机会,但是市民们又担心这会让老赖免除债务,滋生大量老赖,其实无需担忧, 为了避免债务人恶意逃债,深圳政府是有设计了一系列措施的。

比如发现申请人恶意逃避债务行为,法院不受理破产申请,重点是这次试行的破产制度的适用需要满足严格的条件:一.要经过三年受到严格行为限制的考察期,才可以免除剩余债务。二.该项制度只针对“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对于那些想要利用个人破产制度逃之夭夭的老赖,并不是这项制度要保护的对象。

这次深圳《个人破产条例》出台,为我国将来在国家层面的个人破产制度开创先河。

最近两年被称为“创业就失败,十个创业九个失败的两年”由于大行情跟疫情原因全国7.8亿人负债人均20几万,最近刚公布的消息全国有2020万家小商户关闭,这个数字听起来确实有点恐怖,有太多的公司倒闭还有很多公司在苦苦硬撑着……

造成这种现象是大环境的原因,并不是谁想去当“老赖”而去创业,社会有很多人认为只要负债就是“老赖”我认为这种想法真的很极端,每个人都上有老下有下都不容易,将来有一天也许你也会变成“老赖”也不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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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个人破产法”也是国家让那些符合条件的人给他们一次重生的机会,并不是负债就可以申请,前提要符合“个人破产法”的条件。现在只是实验阶段,如果效果好会在全国推广,我很支持国家这种做法,让年轻人勇敢的去创业实现自己的梦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