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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残酷的事实:3月2日,四川攀枝花一老人摔倒在一地下通道出入口,四肢不停抽搐,有不少人围观,更多的是行人从旁边匆匆绕过,无人上前搀扶。

呱友质疑:人与人之间是不是太冷漠了?

呱友跟帖1:怕好心扶起老人,反被老人讹呀!

呱友跟帖2:老人显然是突发疾病,如果贸然扶起可能导致病情加重。

如此围观,眼见老人可能就要一命呜呼,怎么办?

路人甲:打120救助。

路人乙:打110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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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吧,110、120不怕被老人讹诈。

有没有法律规定,见义勇为可以不被讹诈?

律师A:《民法典》专门对见义勇为作出了规定:“因实施紧急救助行为导致被救助者损害的,一律免责。”

律师B:因见义勇为而导致自己受伤的,应该由侵权者承担赔偿责任,并且在无侵权者或侵权人逃逸或无力承担民事责任时,可要求受益者适当补偿。

律师C:见义勇为者遭受伤害的,可适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保障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

看来看去,还是不敢扶起倒地的老人。

有几个想法呱友看看是否可行:

1.在围观路人同意作证的情况下,扶起倒地老人?

2.无围观路人情况下,手机拍摄老人倒地场面,然后接着拍摄扶起老人画面?

3.在老人尚能言语的情况下,先录音,然后扶起?

4.先拨打110电话说明情况,在警察同意的情况下,扶起老人?

想来想去,所有可以大胆扶起老人的情况,都是能够证明“老人倒地和我无关,我是见义勇为”,然后才做出扶人的举动。

不是这个社会人与人冷漠了,是被众多好心扶人反被讹诈的新闻吓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