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中央提出,要支持深圳“充分落实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加快创建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

如何落实这一指导精神?全国人大代表、深圳大学党委书记、校长李清泉将向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提交建议案,其中将针对如何推动大湾区高等教育发展的议题积极发声。

此次李清泉共有两个建议案:《关于促进内地香港高等教育双向互补合作的建议》和《关于尽快落实和扩大在深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的建议》。

李清泉提出两点建议。一是尽快以清单批量授权方式,赋予深圳高校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办学自主权。在综合改革试点第二批授权事项清单中,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对深圳高校实施若干有实质性的重要支持政策。建议至少包括,博士硕士学位授权自主审核权;支持根据社会需求和办学实力灵活调整研究生招生计划;支持研究生招生录取方式改革试点;支持扩大本科推免生比例;优化高等教育国际合作项目的审批程序等五方面。

二是建议以制度化方式,加大国家对深圳高等教育改革发展指导支持力度。主要是支持深圳立法或授权深圳立法,落实和扩展高校办学自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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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快落实和扩大在深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

两会前夕,李清泉就建议案具体内容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作为全国人大代表,今年将继续关注我熟悉的一些领域,特别是教育领域。随着国家双区战略的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应该是全球高等教育发展最快的地区,从单个城市来看,深圳的高等教育发展应该也是全球城市中发展最快的。所以今年我的建议案也是围绕怎样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的高等教育从发展最快向发展水平最高迈进。”

李清泉表示,扩大在深高校的办学自主权,推进深圳高等教育跨越式发展,加快创建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是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国家战略的内在需要。

2019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充分落实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加快创建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2020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中,也提出“探索扩大在深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

李清泉认为,已公布的《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首批授权事项清单》,主要涉及要素市场化配置、营商环境、科技创新、对外开放方、生态环境管理等,在公共服务方面,仅涉及“扩大企业博士后站办学自主权,赋予深圳对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的设立和撤销权限”,但没有涉及到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的落实和扩大。

促进内地香港高等教育双向互补合作

除扩大在深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外,李清泉还提出,应促进内地香港高等教育双向互补合作。

李清泉表示,在“鼓励境内外投资者在粤港澳设立研发机构和创新平台”的基础上,还要积极鼓励和支持内地高校在香港设立办学机构。他认为,这有利于打造内地高校引进国际人才新通道,打造国际交流合作的新平台;有利于把内地高校的科研成果直接在香港转化,服务香港产业转型发展。

香港回归以来,随着两地社会经济文化教育的互动发展,两地高校间联系不断加深。近年来,特别是在粤港澳大湾区国家战略的支持下,两地高等教育交流合作速度明显加快,深度和广度不断拓展,例如:以高校为主体已经设立了10多家粤港澳联合实验室;成立了粤港澳高校联盟;两地高校在科研合作、学术交流、相互招生、专业建设、课程开发、实践教学、创新创业、师资培训等方面,纷纷签订校际合作协议。

内地和香港高等教育交流合作不断深入的一个重要体现和标志性进展是:香港高校纷纷在内地设立办学机构。目前,除香港中文大学(深圳)已经办学并快速发展外,香港科技大学在广州、香港城市大学在东莞、香港理工大学在佛山、香港公开大学在肇庆、香港大学在深圳等也正在建设或筹备建设当中。

李清泉表示,从生源、产业支撑、就业市场、学科水平、师资队伍、国际学术声誉等多维比较看,广东高校与香港本地高校各有优势和不足,并不存在全面、绝对的高下之分。香港高校虽然国际化程度高,学科和科研整体水平较高,但科研成果的转化偏弱,科教融合、产教融合受到局限。因此,两地高等教育合作完全有双向互补的空间,应当努力实现双向互补的合作交流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