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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2月14日11时50分,孙某某(男,52岁)驾驶宁CEXXXX号重型自卸货车,沿省道308线由东向西行驶至与中卫市中宁县中央大道交叉路口处时,未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将同向前方等待信号灯放行的由张某某(男,26岁,)驾驶的宁ENXXXX号小型普通客车碰撞,造成宁ENXXXX号小型普通客车乘车人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当事人孙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之规定,负此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来源:中卫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