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沭阳县人民法院耿圩人民法庭干警走进刘集镇桥南村,联手当地调解人员共同调解一起共有物分割纠纷,促成原、被告兄妹六人当场达成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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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唐某平、唐某芹与被告唐某明、唐某德、唐某才、唐某东系兄妹关系。2019年10月,原、被告的父亲唐某因交通事故意外死亡,肇事方共赔偿各项损失193500.95元。该笔款项由被告四兄弟领取并进行分割,二原告因款项分割不均到法院起诉。二原告诉称,四被告在分割该笔赔偿款中,只给付原告唐某平22236元,给付原告唐某芹22546元。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平均分割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费用193500.95元。即四被告给付原告唐某平10014元整(扣除已给付22236元),给付原告唐某芹9704元整(扣除已给付22546元)。

为了促成兄妹和解,倡导家和万事兴的社会风尚,承办法官王红枝联合耿圩法庭驻庭调解员赵华伟、刘集镇司法所工作人员、桥南村委会干部、乡贤调解员到该村进行联合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被告唐某明辩称,按照当地的风俗习惯,儿子就应该多分多得赔偿款,而两个原告都已出嫁,嫁出去的姑娘泼出去的水,给多给少是客情账,她们不该到法庭上告状伤了兄妹感情。

原告唐某平则对被告说,我们也不缺万儿八千的,打官司要钱是准备给二哥的,二哥身体残疾,不能干体力活,你们仨却不多给他赔偿款。

兄妹在调解现场唇枪舌战,互不相让,调解人员极力劝和。最终,在法官、调解员、村干部和亲友们的调解下,原、被告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由被告唐某明、唐某才、唐某东现场分别向唐某德支付1000元,兄妹拉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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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沭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