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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某系东安县白牙市镇某村村民,2020年,秦某一家与本村某村民小组因征地补偿款分配纠纷诉至法院,东安法院于2020年1月21日作出判决,秦某一家11人均应享有土地征收补偿款分配权。判决生效后,某村民小组一直未履行。

2021年2月5日,秦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多次联系到被执行人进行释法说理,但被执行人仍不予配合。2021年2月8日,法院执行人员强制执行,划扣被执行人名下账户内550000元,申请人也在过年前拿到了足额的征地补偿款,至此案件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