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

从市农业农村局获悉

2021年禁渔通告已下发

3月1日起

颍上淮河、沙颍河、八里河

焦岗湖等水域陆续进入

禁 渔 期

为保护、增殖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促进渔业稳定、健康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的规定,经报安徽省农业农村厅批准,阜阳市农业农村局决定对我市境内淮河、颍河等27处渔业水域实施禁渔制度在禁渔期内,禁止一切生产性捕捞作业

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农业综合执法机构要加大禁渔期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据相关渔业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021年禁渔水域名称

颍上禁渔区域、禁渔时间

管理单位及举报监督电话如下:

1、淮河干流(南照-关屯段)常年禁渔

2、淮河干流(半岗-鲁口段)3月1日-6月30日禁渔

3、颍河颍上水域、八里河、焦岗湖颍上水域(非养殖)4月1日-6月30日禁渔

举报电话:0558-4455046

在这里提醒大家

禁渔期间,通告发布的全市27处禁渔水域严禁一切捕捞行为,包括任何形式的垂钓27处禁渔水域外,允许一人一杆、一线、一钩的钓具钓法和持有捕捞证的渔民使用渔网捕捞,除此之外均在禁止范围。

阜阳市农业农村局将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在非法捕捞高发、多发水域和时段实行蹲点驻守,坚决清理取缔非法网具严厉打击“电毒炸”等非法捕捞行为,严厉打击“三无”船舶、乡镇自用船舶涉渔行为,加大与公安、海事、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动,依法惩治非法捕捞违法犯罪行为

非法捕捞后果有多严重?

此前曾报道

因为电鱼

阜阳3男子成了“全市首例”

并为此付出沉重代价

2019年12月,阜阳中院审理了张某甲、张某乙、刘某电捕鱼破坏生态民事公益诉讼一案。

该案是阜阳中院受理的首例因破坏渔业资源而被起诉的案件,对保护阜阳市水资源意义重大。

2019年5月19日21时许,张某甲、张某乙在阜阳市颍泉区海亮上府小区东边老泉河河道,使用刘某提供的电捕鱼工具捕鱼。次日凌晨,被阜阳市公安局颍泉分局巡防大队民警当场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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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现场)

后阜阳市颍泉区农业农村局对张某甲、张某乙、刘某分别处罚4000元、3000元、3000元,并没收捕鱼工具

张某甲、张某乙、刘某虽然均已承担行政处罚的责任,但张某甲、张某乙使用电捕鱼工具在开放的水域电捕鱼对水生资源环境造成破坏,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亦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电来的鱼)

张某甲、张某乙虽然电捕鱼仅有30余斤,但电捕鱼对作业水域水生资源环境破坏极大,电流造成所触及的各类水生动物死亡或受损,破坏水生食物链,影响水生种群的生存、繁衍,危害生态安全。

经安徽省农科院水产所专家评估,造成的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鱼卵和仔稚鱼损失以及天然渔业资源损失恢复费用,合计23100元。刘某虽未参与电捕鱼,但因提供电捕鱼工具,亦应承担赔偿责任。上述渔业损失补偿费可用于老泉河流域渔政管理、渔业资源环境监测和渔政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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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案例中

他们一共电了30斤鱼

分别被行政处罚

4000元、3000元、3000元

又被法院判处赔偿23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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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阜阳新闻

颍上热线:400-875-0558

值班编辑微信:1500035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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