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小心驶得万年船,人们在日常生产生活中,不仅要注意个人的人身安全,也要注意他人的人身安全,山东省莱阳市就发生了一起人间悲剧,工人石某某在开车倾倒垃圾的时候,没有注意到车后的吕某某,导致吕某某被撞到垃圾池里,又被垃圾掩埋窒息死亡,2021年2月法院判决,石某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处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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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某某,男,1970年出生于山东省莱阳市,烟台某某物业劳务有限公司职工,因涉嫌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被依法执行取保候审。

经过爱心说法核实了解到,事故发生当天下午四点半左右,石某某当时驾驶牌照为鲁F的垃圾清运车,到莱阳市某大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垃圾仓库倾倒垃圾,卸料平台值班员吕某某曾到车后指挥,石某某倒车时未发现吕某某站在车后,致使垃圾清运车将吕某某撞入垃圾池内,并被其他车辆倾倒垃圾掩埋,最终导致吕某某不幸死亡。

事发后,经权威机构鉴定,吕某某是胸部压迫窒息死亡。石某某所在的烟台某某物业劳务有限公司对死者亲属进行了经济损失赔偿,并且石某某也取得死者家属的谅解。

据莱阳市某大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工人介绍,当天晚上6点多,卸料平台值班员吕某某的两个孩子到他办公室,说他们的父亲没有回家。他就带着他们两个在公司院内找,发现吕某某的电动车在公司停着。

他们三人便到公司的监控室看监控。通过监控发现,当天下午四点半,有一辆车牌号为鲁F送垃圾的车,在2号卸料门倒车时将吕某某撞到了垃圾池里。

吕某某掉下去以后倒在了1号卸料口里边的地上,他在地上爬了一会,这时有另外一辆垃圾车从1号卸料口卸垃圾,这些垃圾正好将吕某某埋在了垃圾堆里。他们将垃圾清理后,发现吕某某已经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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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心说法分析,正所谓国有国法,任何人都不得僭越,依据我国刑法,石某某在倾倒垃圾时,因疏忽大意,未发现车后的吕某某,在倒车时将其撞入垃圾池,致使其被其他车辆倾倒垃圾掩埋,其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案发后,石某某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到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属于自首。案发后石某某的单位积极赔偿死者亲属经济损失,石某某同时也取得了死者亲属的谅解,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据此,山东省莱阳市人民法院为维护社会秩序,法院判决,石某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