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瓶车闯红灯致人死亡,责任如何认定?

我们大家的传统观念中,机动车与电动车,或者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不论机动车有没有过错,一般都要“背锅”担责,至少也要承担10%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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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杭州市发生的一起刑事案件,最后法院的判决结果,刷新了很多人的老观念。

事件回顾,居住在杭州的李某驾驶无号牌电动车行驶至某红绿灯路口时,未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与张某驾驶的小轿车发生碰撞,导致张某的车辆撞上了红绿灯杆,张某受伤严重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李某也受了伤,两车均有不同程度的损坏。

事后经交警大队认定,李某驾驶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行经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未按规定通行, 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故认定李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张某承担此次事故次要责任。

案件经过法庭审理,最后法院认为,李某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致一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同时,李某还需对被害人张某的家属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李某犯交通肇事罪, 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赔偿张某家属死亡赔偿金等各项赔偿金合计120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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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好的驾驶行车习惯,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负责,别等到出事才后悔莫及。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承担事故主要责任,造成一人死亡的就构成交通肇事罪,量刑在3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