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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兵团医疗保障局、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合印发了《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的通知》,明确从2021年3月1日起,全面执行《2020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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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2020年药品目录》收载西药和中成药共2800种,其中西药部分1264种,中成药部分1315种,协议期内谈判药品221种,中西药比例基本持平。本次目录调整,119种(含独家药品96种,非独家药品23种)药品被调入目录,多数是经过谈判实现降价的独家药品。还新增了17种抗癌药,其中包括PD-1、仑伐替尼等新药好药,目录内癌症用药的保障水平明显提升。同时,29种临床价值不高且可替代,或者被药监部门撤销文号的品种调出目录。

《2020年药品目录》在药品品种上涵盖了绝大多数临床必需的药品,不仅减轻了广大参保人员药品费用负担,而且提升了医保资金的使用效益和医保制度的公平性,让更多的救命救急的新药好药纳入医保,惠及更多百姓。

哈密市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局将按照《2020年国家药品目录》,狠抓工作落实,在做好政策衔接的同时,加强政策宣传解释工作,确保参保人员从2021年3月1日起按新的标准享受待遇。

文:记者 叶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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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哈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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