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群众法律意识,让群众认识到危险驾驶对自身和社会的危害性,严厉打击危险驾驶的违法行为,近日,祥云县公安局配合祥云县人民法院在祥城镇芮家村委会公开审理一起涉嫌危险驾驶案,被告人严某某缓刑期间内二次醉酒驾驶机动车,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祥云县公安局依法对其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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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11日,严某某在龙凤街与八里路交叉口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查获,被吊销驾驶证,并于2020年11月因危险驾驶罪被祥云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2021年1月9日晚,巡特警大队在日常巡逻中发现某超市停车场出口发生车辆拥堵,随即上前疏通交通,在疏通过程中发现一名驾驶员浑身散发酒气,涉嫌饮酒驾驶机动车,随将该驾驶员移交交警大队处置,经值班交警民警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检测结果为174mg/100ml,已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后经送医院抽取血样送检,检测结果为186.43mg/100ml。

3月1日,祥云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法院认为被告人严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在驾驶证吊销、缓刑期间,再次醉驾,依法应予严惩。法院依法对被告人严某某作出了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祥云县公安局依法对其实施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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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祥云警方在线)(作者 洪建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