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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新闻网讯 (记者 李江)3月1日,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获悉,当日起,《怀化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正式实施,为全市蓝天白云“保卫战”增添了法治新武器。

2020年10月29日,怀化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怀化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2020年11月27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通过。该《条例》系我市第6部地方性法规,有总则、防治措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五章三十四条。

其中,《条例》明确指出,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督促监理单位落实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责任。《条例》第十条和第十一条还对工程施工、房屋建筑和拆除工程施工等作出了具体要求,坚决防止运输车辆造成扬尘污染。

值得关注的是,《条例》指出,对违反扬尘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受到处罚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负责人,相关主管部门应当将其违法信息录入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应当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扬尘污染违法行为拍摄照片、视频,向有关主管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