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起

一批法案和新规正式实施

一起来看看哪些与教育相关

刑责年龄底线降至12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经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于3月1日正式施行。明确①在“特定情形、特别程序”前提下,12至14周岁未成年人实施严重暴力犯罪,可追究刑事责任;②奸淫不满10周岁幼女或造成幼女伤害等严重情形适用更重刑罚;③冒名顶替他人入学入刑,侮辱、诽谤英雄烈士入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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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名顶替他人入学入刑......3月起,这些和教育相关的新规正式实施

法案施行后

引起了网友的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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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实施

老师可批评训导 不能伤害侮辱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于2021年3月1日起实施。规则指出,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学校、教师可以在学生存在不服从扰乱秩序行为失范具有危险性侵犯权益等情形时实施教育惩戒。

防止将体罚和变相体罚作为教育惩戒,规则细化了禁止实施的七类不当教育行为:

(一)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

(二)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强制做不适的动作或者姿势,以及刻意孤立等间接伤害身体、心理的变相体罚;

(三)辱骂或者以歧视性、侮辱性的言行侵犯学生人格尊严;

(四)因个人或者少数人违规违纪行为而惩罚全体学生;

(五)因学业成绩而教育惩戒学生;

(六)因个人情绪、好恶实施或者选择性实施教育惩戒;

(七)指派学生对其他学生实施教育惩戒。

强化人权司法保障

新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施行

2021年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新刑诉法解释”),新刑诉法解释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与2012年刑诉法解释相比,新解释增加“认罪认罚案件的审理”“速裁程序”“缺席审判程序”三章,共计增加107条,作了实质修改的条文超过200条。

尊重和保障人权,强化诉权保障,是司法解释的重要内容。司法解释规定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法律援助机构没有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约见值班律师,推进刑事辩护、法律帮助全覆盖。

进一步强化未成年人权益保障,司法解释规定,审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或者暴力伤害案件,在询问未成年被害人、证人时,应当采取同步录音录像等措施,尽量一次完成

来源 | 央视新闻、新华社

责任编辑 | 赵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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