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平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公告

大同市跃汇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等130户企业

经查,大同市跃汇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等130户企业,2018年、2019年度已连续两年未依法公示企业年度报告,违反《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企业法人登记管理系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公司登记管理系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构成了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2020年12月1日我局在《大同晚报》(第11版)发布了《大同市平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拟吊带企业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听证告知的公告》。告知上述企业我局拟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行使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权利的途径及期限,上运企业未在法定期限内进行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依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企业法人登记管理系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公司登记管理系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吊销上述企业的营业执照,上述企业应于本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停止经营活动,依法组织清算并向登记机关申满办理注销登记,其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应当停止经营活动,依法办理注销登记;同时,其投资设立的相关企业应当主动办理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本公告自发布之日 起的60日后即视为送达,上述企业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吊销营业执照企业名单

大同市平城区市场监置管理局

2021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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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同日报传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