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工作需要处理日常的各种经济业务,为保证活动正常运行,有必要对各种账簿记录的内容进行核对。相信不少会计在进行对账工作的时候感到进退两难……别担心,今天就带大家充分了解对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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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账的概念

对账就是在经济业务全部登记入账后,对账簿记录所进行的核对工作。《会计法》第17条规定,“各单位应当定期将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相互核对,保证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及款项的实有数额相符、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凭证的有关内容相符、会计账簿之间相对应的记录相符、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报表的有关内容相符。”

这是对账目核对的规定,进行对账也是保证会计账簿记录质量的重要程序。对账工作一般在会计期末进行,如遇特殊情况,像是有关人员办理调动时发生非常事件后,应随时进行对账。

对账的要求

对账一般要求账证核对做到账证相符,将各种包括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等会计凭证进行核对,这个步骤一般采取抽查法。

账账核对是在账证核对基础上对各种账簿所记录的内容所进行的核对工作,具体包括总分类账中各个账户的本期借贷方发生额合计数应当分别核对相符已检查账户登记是否正确。库存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的本期发生额合计数以及末余额合计数分别与总账中的库存现金账户和银行存款余额核对相符,以检查日记账的登记是否正确。

总分类账户本期借贷双方发生额和余额与所属明细分类账户本期借贷发生额合计数以及余额核对相符,通过编制“总分类账户与明细分类账户发生额及利润表”,检查总分类账户和明细分类账户的登记是否正确。会计部门登记的各种财产物资明细分类账的结存数,与财产物资保管或使用部门的有关保管账的结存账的结存数核对相符,以检查双方登记是否正确。

账实核对是在相符的基础上做到账实相符。将各种账记录余额与各项财产物资,现金等各种往来项的实存数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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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来账的对账方法

与往来单位核对账项主要是针对会计单位的债权债务与相关单位进行核对,审查往来账余额的大小及方向,如出现异常情况,应重点审查相应的明细账。 审查明细账时,应当逐笔浏览该账户借贷方有无不正常的发生额,如果存在异常,应审查相应的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

上一账期已回签相符且本账期内未发生外部款项收付的账户,“只收不付、封存、冻结”状态且本账期内未发生外部款项收付账户。“外部款项收付”不包括我行系统自动发起的结息、扣费。

保函、贴现、转贴现类贷款账户;五级分类中次级、可疑、损失类的贷款账户;已核销但保留追索权的贷款账户;因借款人破产等原因确实无法与客户取得联系的贷款账户。

综上,如实反映企业单位日常发生的经济活动,提供真实的会计信息是会计核算手段的基本原则之一。实务中,因为各种因素,难免会发生各种差错。为确保账簿记录如实反映与监督经济活动,在记账以后结账之前就必须核对各种账簿记录,做好对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