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段特殊的“婚礼现场”视频在网上广为流传,视频中的新郎是一位成年男性,新娘却是一位看起来颇为年轻的年轻女孩,两人胸前皆别着胸花,新娘哭泣不止,新郎拿着卫生纸不时为其擦拭眼泪。

据了解,这段视频拍摄于河南省驻马店市的张某家,张某今年55岁,之前一直在外打工,近5年间,张某一直在家务农,因家境贫困,张某一直没能结婚。

约一个月前,经村里的媒人介绍,张某认识了20岁的新娘,一个智力低下缺少自理能力的残障女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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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两人年纪相差了30多岁,女孩的父母还是同意了两人的婚事,女孩的父母在接受媒体时表示,自家没收张某的彩礼,只是希望女婿之后能对女儿好一些。

2月27日,张某在家里摆了三桌酒席,简单操办了婚礼,如若此事没能引起舆论关注,两人大概已经领证了。

视频中的那位女孩是一位残疾人,也是一位智力障碍者,残疾人和智力障碍者有权结婚吗?

答案是肯定的,《民法典》规定,只有三种婚姻是无效的,第一种婚姻是重婚,第二种婚姻是未到法定年龄结婚,第三种婚姻是近亲结婚。

如果一段婚姻没有出现以上三种情况,即使是残疾人也是可以结婚的。

但这这一法条是建立在两个前提条件之上的。

第二个前提条件是双方皆是自愿,《民法典》第1046条规定,结婚应由双方完全自愿,《民法典》禁止任何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从女孩儿在视频中哭泣不止的表现来看,她对这段莫名其妙的婚姻显然是持否定态度的。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虽是传统,但不合法,女孩的父母是她的监护人,但他们仍然无权为女孩包办婚姻。

第二个前提条件夫妻双方皆具有民事能力,婚姻是一种民事行为,如果夫妻双方任何一人不具有民事能力,两人是不能结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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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律师认为,目前应尽快检测女孩的精神状况和身体状况,如果女孩存在一定的认知能力问题,无民事行为能力,两人是不能结婚的。

视频中的这位女孩是不幸的,身体的残疾让她无法正常生活,平白被嫁给了一个陌生人。

但她也是幸运的,因为在领证之前,她便得到了舆论关注,如果在双方父母的撮合下,女孩儿和张某结了婚,事情便会变得十分麻烦。

《婚姻登记条例》第9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婚姻登记机关在确认了被胁迫结婚事实后,应当撤销婚姻,并宣布结婚证作废。也就是说婚姻登记机关本是有义务介入此事的。

但《婚姻登记条例》已经被废止了,据《民法典》规定,现如今只有女孩及亲属可以要求撤销婚姻。

视频中的女孩尚未进行相关检测,是否拥有民事能力尚未可知,如果女孩没有民事能力,那么想要促成这段婚姻的女孩的父母,便是唯一可以要求撤销这段婚姻的人,但身为始作俑者的他们自然不会站在女孩这边。

此事引发了舆论关注后,有关部门迅速予以回应。

驻马店市妇联权益部的工作人员表示,有关部门正在通过各种渠道查证此事,如果真的存在侵犯妇女儿童权益的行为,妇联会伸出援手,助其维权。

镇派出所表示正在核实女孩是否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以及是否愿意结婚。

驻马店民政局表示如女孩无民事能力,则将不予办理结婚登记。

由于张某和“新娘”尚未正式登记,事情到了这一步,这桩“婚事”想必也就到此为止了。

但舆论的关注无法从根本上改变女孩的命运,一个月后,或许大部分人都会将这件事抛之脑后,那时女孩的父母会不会再为其寻一桩婚事呢?

她已经20多岁了,这位没有自理能力,吃饭上厕所都需照料的女孩的人生才刚刚开始。

父母或许还能陪她10年,15年,20年,但父母们终将老去,也将成为被照顾的一方,那时女孩又该如何是好呢?

包办婚姻是不对的,但这个女孩真的能找到自己的“真爱”吗?她的父母诚然愚昧可恶,但除了将女儿嫁出去,她们还有多少其他选择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