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房住不炒”的要求

按照省、市有关规定

日前,县教育局出台

《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房产

实行学位年限制度的暂行办法》

据了解

《暂行办法》规定在坚持“施教区入学”原则的基础上,实行“学位年限”制度。按施教区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小学阶段六年或初中阶段三年内,已用于施教区生源资格认定的房产,不再作为其他新生入学资格认定的条件(多子女户除外)

据悉,学位年限制度自3月1日起施行。具体政策解释,可致电咨询县教育局(0527-83690023)。

来源:爱沭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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