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董晓妍 2月25日,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通知,为促进市场采购领域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经研究,决定废止《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的意见》(粤教后勤〔2017〕2号),自2021年3月5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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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通知指出,各地要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5〕3号),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和省的有关要求,构建公平公开、规范有序的校服选用秩序,不断提升校服管理工作水平,确保校服质量安全。

促进市场采购领域公平竞争,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此前,《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要求,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除小额零星采购适用的协议供货、定点采购以及财政部另有规定的情形外,通过入围方式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作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妨碍供应商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等问题需要重点清理和纠正。

南都记者查询发现,此前《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的意见》(粤教后勤〔2017〕2号)一文中,提到“由地级以上市或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法定程序公开招标,确定5家以上(含5家)校服生产企业作为本市或县(市、区)校服生产和供应商。各地级以上市或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按照鼓励优质企业良性竞争,方便学校开展校服选用工作的原则确定企业数量。”据广东省教育厅方面表示,“确定5家以上(含5家)校服生产企业”等要求已不利于促进全省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因此按法定流程予以废止。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的意见》(粤教后勤〔2017〕2号)

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各地要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5〕3号),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和省的有关要求,构建公平公开、规范有序的校服选用秩序,不断提升校服管理工作水平,确保校服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