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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河长江,

一直哺育着中华儿女,

“以其身躯为阶梯,

串联起山河地理”,

同饮一江水,共护母亲河。

2021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正式实施。这是我国第一部有关流域保护的专门法律。为了落实《长江保护法》,3月1日上午,金山法院集中审理宣判了三起“电捕鱼”案件。

去年3月15日,金山公安分局亭林派出所根据线索获悉,犯罪嫌疑人钟某弟和钟某英,在禁渔期内,使用电捕鱼工具在辖区河道内进行非法捕鱼。

到案后,两人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经统计,两人共计非法捕捞水产品1.14公斤。金山法院当庭对该案做出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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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上午,金山法院还对另外两起非法电捕鱼案件进行了审理。据悉,自2020年以来,金山法院已经审理了45件非法捕捞案件。

金山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 陈宝勇:

其实电捕鱼本身这种方式,就是不可以的,只是说不在禁渔期内,可能不一定达到刑事责任,但是行政处罚也都是要处罚的,但是在禁渔期内,同时又是用禁用的工具、禁用的方法进行捕鱼,那么就达到了追究刑事责任的条件了。

在案件审理中,法院还发现,大部分实行电捕鱼犯罪的都是居住乡村的村民,对于电捕鱼的危害,以及电捕鱼这一行为所涉及的犯罪,认识都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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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此,3月1日下午,金山法院还特意来到漕泾镇水库村,进行法制宣传以及增值放流活动,通过集中开庭宣判、增殖放流等活动,可以让人们直观的了解禁渔期的规定,养成自觉维护环境的意识。

金山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 陈宝勇:

用电来捕鱼,它本身可以破坏水质,影响水域生态的平衡,许多的鱼苗也会被破坏,水里的微生物、水的环境,整个都会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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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丨朱林 朱磊

通讯员丨陈嘉思

编辑丨刘家园(见习)

责编丨干钰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