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3月1日起,一批新的政策法规即将开始实施,影响你我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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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十一)于3月1日正式施行。刑法修正案(十一)主要围绕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安全生产、金融市场秩序、知识产权、生态环境、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公共卫生安全等领域的刑法治理和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与2012年刑诉法解释相比,新解释增加“认罪认罚案件的审理”“速裁程序”“缺席审判程序”三章,共计增加107条,作了实质修改的条文超过200条。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自3月1日起实施。规定明确了偿付能力监管的三支柱框架,将偿二代具有中国特色的定量资本要求、定性监管要求和市场约束机制构成的三支柱框架体系,上升为部门规章。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60%或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20%的保险公司,将作为重点核查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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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自3月1日起施行。《规定》指出,用人单位向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的网络招聘信息,应当合法、真实,不得含有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方面的歧视性内容。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得泄露。篡改、损毁或者非法出售、非法向他人提供其收集的个人信息和用人单位经营状况等信息,且不得向劳动者收取押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于3月1日起施行。作为我国第一部有关流域保护的专门法律,对当前人们普遍关心的长江流域禁捕退捕问题,法律明确在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在国家规定的期限内,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大型通江湖泊、长江河口规定区域等重点水域全面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于2021年3月1日起实施。规则指出,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学校、教师可以在学生存在不服从、扰乱秩序、行为失范、具有危险性、侵犯权益等情形时实施教育惩戒。明确禁止实施的七类不当教育行为,防止个别教师将体罚和变相体罚作为教育惩戒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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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将于3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土地经营权流转要确保农地农用,优先用于粮食生产,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落实“三权”分置制度,在依法保护集体所有权和农户承包权的前提下,主要就平等保护经营主体依流转合同取得的土地经营权,增加了一些具体规定。

修订后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自今年3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企业认为其他企业名称侵犯本企业名称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请求为涉嫌侵权企业办理登记的企业登记机关处理;企业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在规定时限内作出行政裁决。

《潍坊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自3月1日起施行,规范了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主要依据和设置标准、设置人的管理维护主体责任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