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

我市交警部门在市区范围内

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整治专项行动

我市对未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上路行驶的

违法行为进行现场处罚“第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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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章交警在给违规上路驾驶人开罚单。记者 潘洁婷 通讯员 李枚 摄

3月1日上午9时25分,

在麻章区瑞云中路蓝天交通执勤岗点,

执勤的麻章交警

发现一辆未悬挂号牌的电动自行车。

在询问过程中,

驾驶人马女士称

自己的电动自行车没有安装车号牌,

也承认了自己的电动自行车

没有登记挂牌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根据《湛江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21条第二款的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携带行驶证和悬挂号牌”,交警现场对其开具罚单,驾驶人马女士被处以罚款200元。

湛江交警提醒

《湛江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于2020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中明确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需悬挂牌照。未上牌电动自行车禁止上路,对违规驾驶未上牌电动车上路的行为,交警部门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查处行为

闯红灯、超速行驶、逆向行驶、违法载人、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不佩戴头盔、未悬挂号牌。

整治不是最终目的

希望市民能够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遵守交规,珍爱生命

来源:湛江日报、麻章交警

文图:记者潘洁婷 通讯员李枚

编辑:王闻闻

审核:莫松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