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合休产假”近日登上热搜。“在今年全国两会上,我将第三次提出《关于夫妻合休产假的建议》,建议男性产假在42天以上。”全国人大代表、民建广东省委副主委、华南师范大学教授林勇告诉红星新闻。此前,他曾连续在2019年、2020年的全国两会上提交该建议。

消息一出,不少网友表达支持,“可以减少职场性别歧视”、“为女性减轻负担”,也有网友担心难以落到实处。

连续两年建议夫妻合休产假,林勇为何还将进行第三次建议?夫妻合休产假、延长男性休假天数,将对育龄女性生育意愿和两性平等带来怎样的影响?林勇就此接受了红星新闻专访。

国家卫健委:假期主要由女性休 或影响女性职业发展

去年7月6日,国家卫健委官方网站发布《关于夫妻合休产假的建议》的答复(以下简称“答复”)。答复称,“职工休假涉及劳动报酬、用工成本以及岗位空缺对生产经营的影响等多个方面的问题,还受到生育保险支付能力等因素的制约。”“无论是由男方还是女方来休,休假期间的待遇解决都是一个难题,对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能力是巨大的挑战。如果假期主要由女性来休,反而可能影响女性职业发展,使更多单位更不愿意招收女职工。”

↑一些网友认为,夫妻合休产假“可以减少职场性别歧视” 图据视觉中国

答复还称,“随着国家经济实力的不断提升和人民群众生育养育观念的转变,我国男性休产假的比例应会逐渐提高。”

答复进一步指出,要从根本上解决女性在职场上的“弱势地位”,仅依靠产假政策的变革是不够的,需要各相关部门综合施策,解决制约生育养育的多方面因素,才能真正营造有利于女性发展的职业环境。

建议初衷:育龄女性生育意愿下降

“目前家庭生育意愿下降,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生育可能对女性劳动力的职业生涯发展造成负面影响。”林勇表示,对求职女性而言,生育二孩政策或降低用人单位录用的概率;对于本身在职的女性而言,生育二孩政策或影响其职业晋升。

在林勇看来,配套政策不完善影响了二孩家庭的内部和谐和婴幼儿的健康成长。“二孩政策出台后,各地纷纷延长产假作为政策的配套保障,但是这种保障对二孩家庭而言远远不够。”

林勇举例,生育二孩意愿最强烈的70后人群,不生二孩的关键原因是时间、精力和经济能力不足。二孩爸爸仅有7-30天不等的陪护假,难以分担照顾家庭的职责,“这种男女育儿责任分配不均的情况明显影响家庭内部和谐,也不利于亲子关系构建和孩子健康成长。”

建议:夫妻合休产假写进法律 申请延长假期至42周

林勇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和前两次建议不同的是,在即将到来的全国两会上,他会建议“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生育法》,其中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修改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共同享受产假并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使丈夫享受产假的权利法定。

同时,林勇还将建议将陪产假与产假合并,由夫妻合休,其中男性产假建议为42天以上,具体天数各省根据财政能力自行确定;在上述规定假期内照发休假人全额工资。

再者,建议允许男女双方在法定产假、各省奖励产假基础上申请延长假期至42周(夫妻双方休假合计);在法定产假后的休假期间,按照不低于当地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2倍发放待遇,由企业先行垫付,每半年到相关政府部门报账一次,相关部门核实后,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将相关待遇予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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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设二孩奖励性产假、增加托育服务……农工党中央多条建议聚焦生育政策

(东方网)

日前,关于生育政策的讨论屡次登上热搜,这也是2021年全国两会网民期待的热点议题。“目前,我国生育支持政策尚处于探索起步阶段,较为碎片化,协同性不够,且更多侧重于支持‘生’,在支持‘育’方面尚显不足”,农工党中央在《关于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 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提案》中提出多条具体建议,如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增设生育二孩奖励性产假、考虑将目前98天的产假适当延长到半年,允许新生儿母亲视情况分散休假,统一规定并大力推行男性陪产假,增加托育服务供给,将2-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纳入以公立机构为主的普惠型幼教体系,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等相关支出纳入专项附加扣除等。

原文如下:

近年来,我国生育率持续走低,少子化与老龄化成为人口长期均衡发展面临的重大挑战。中共十九届五中全会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确立为国家战略,并作出“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重要部署。虽然我国近年来逐步出台系列生育支持政策措施,但政策整体效能与实现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目标尚不适应,主要表现在:

一是政策碎片化突出,协同性不够。生育支持政策涉及面向个人和家庭的生育假期、托育服务、福利津贴、教育保障、税收优待、住房保障、就业支持等一系列社会经济制度。目前,我国生育支持政策尚处于探索起步阶段,较为碎片化,协同性不够,且更多侧重于支持“生”,在支持“育”方面尚显不足,还未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系统性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比如全面二孩政策实行以后,婴儿养育的个税扣除政策没有跟进;房地产调控政策对二孩家庭改善型住房刚性需求支持不足;对于0-3岁幼儿抚养,公立托育机构有效供给存在短板;对于部分不孕不育、单亲等家庭,面临生育支持政策包容性不足。这些现实困境对部分生育愿望造成压制性影响,全面二孩政策潜能释放不足。

二是政策落实不到位,政策效应不大。前期,部分地方结合实际出台生育支持政策,但效应发挥不足。如,尽管我国宪法和相关法律都明确规定女性就业保护,但妇女产后职业发展依然面临不少困难。又如,我国生育保险制度政策惠及面较窄,对生育支持作用有限。2019年底全年享受生育医疗待遇约680万人次,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约420万人次,远低于我国实际生育妇女规模。再如,虽然有地方规定男性陪产假,但因种种原因,陪产假“缩水”现象严重。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机会窗口期,为此,建议:

一是完善养育休假制度。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增设生育二孩奖励性产假。可考虑将目前98天的产假适当延长到半年,增加产假灵活性,允许新生儿母亲视情况分散休假。从国家层面,统一规定并大力推行男性陪产假,可灵活使用。

二是增加托育服务供给。明确国家在公共托幼服务中的主体责任,积极推动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将2-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纳入以公立机构为主的普惠型幼教体系。鼓励和支持党政机构、国有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力量,盘活各种闲置资源,创办开设婴幼儿托育服务机构,并就近实现资源开放共享。积极探索居家式托育,将社区家庭作为托育服务的补充形式,通过照护培训、资金补贴、评选表彰、监管服务等方式,鼓励邻里互助托育。

三是优化经济支持政策。实行家庭税收减免,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等相关支出纳入专项附加扣除。经测算,如将3岁以下婴幼儿纳入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全国一年的个税减少金额仅占个税总额的0.07%~0.11%,对个税总额的影响微弱。完善生育保险制度,将覆盖范围从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职工扩展到所有医保参保人群,明确产前检查、住院分娩和计划生育手术三项基本待遇都纳入医疗保险。探索多种形式的育儿津补贴制度,逐步形成普惠型育儿津补贴模式。探索二孩家庭教育补贴政策,减轻子女教育成本。探索住房优待政策,对因再生育而需改善住房的家庭在申请政策性住房或购买改善型商品房时给予优先优惠。

四是保障妇女就业权益。优化细化法律规定,强化法律监督执行,保障女性平等就业权利,让女性产后能够顺利回归职场。对开设非营利性托幼服务、支持因生育而暂离工作岗位的职工重回岗位的企业,按企业规模和女工占比予以财政支持和税收优惠。完善失业保险制度,提高企事业单位给付比例,降低女性因家庭生育造成失业风险。

作者:彭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