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辛苦苦在火锅店打了三天工,到头来竟然一分钱都没有拿到,还被老板给教训了一顿!”外地来福州打工的小丽在网上如此抱怨道。

小丽前段时间刚从贵州的老家来福州不久,目前居住在学生街的出租房里。她上个星期在学生街一家火锅店找了一份服务员的工作,当时跟老板谈好了,每天工作12个小时,月工资3500元。由于小丽是刚刚接触服务行业,所以老板还特地找了一个老员工指导和帮助小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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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丽称,她在火锅店工作了三天,这三天里她一直都是任劳任怨勤勤恳恳地做工作,但第三天晚上下班后,不料老板却发信息让小丽不用再来上班了。小丽对此感到很纳闷,于是赶忙给老板打了电话过去询问情况。

老板称,小丽在这三天的时间里业务能力明显跟不上去,所以他认为小丽无法胜任这份服务员的工作,于是当天晚上经过考虑后才做出了解雇小丽的决定。

既然老板都这么说了,小丽也没有过分强求,既然不合适那就再找一份工作也无所谓。那既然不做了钱总得结啊,于是小丽和老板谈这几天的工资,但让小丽没有想到的是,小丽在这火锅店工作了三天,现在老板却不愿意支付其哪怕一分钱工资。

老板称,小丽在这三天是按试用期来上班的,在这三天里由于不熟悉业务,还打碎了好几个盘子,而且还得罪了一桌来吃饭的客户,导致客源流失,给店里面带来的损失远远超过小丽的试用期工资,所以拒绝支付小丽任何工资。

小丽对此感到非常的委屈,她说工作失误又不是自己故意的,自己以前也没有做过任何服务工作,才从学校出来不久每个人不都有这么一个过程,她觉得这样的老板心太黑了,完全没有替员工考虑。所以小丽将此事发布在了网上,希望大家在求职应聘的时候一定要提前说好试用期待遇。

结语

其实在小编看来,小丽完全是被这个老板给坑了,就算是小丽不适合做这份工作,老板辞退她也是要付出工资的,这三天可不是义务劳动。但是遇到这么一个没有良心的老板,也是让人头疼的一件事,第一就是小丽没有签订合法的用工合同,所以遇到这类劳务纠纷的话就只能以民事纠纷为由而去上告了,但是谁又会为了这点钱去走流程呢?所以小编在此也要提醒大家,就职之前一定要签订合法的用工合同,这是给自己应有的保障,也是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那么网友们对此怎么看呢?如果是你遇到这样的老板,你又会怎么做呢?欢迎大家在文末留言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