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全媒体记者 毛朝青 文/图

3月1日下午4时许,市民林先生通过“智慧海都”APP报料称,福州二环路华屏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出租车上的乘客下车开车门时,一名骑电动车的老人正好经过被撞倒。

乘客下车开门 老人正好骑车经过

接到报料后,记者立马赶到现场,交警和120急救车已在现场处理,老人已被抬上急救车,旁边还停着一辆电动车,地面上散落着一件雨衣和一个头盔。交警正在和一名男子交谈,从他们的谈话中记者得知,该男子是从的士上下来的乘客,姓肖。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120急救车已在现场处理

乘客在接受现场警察的调查

肖先生告诉记者,事发时他打车到这里,当他准备下车时,车门刚刚打开,老人正好骑车经过,撞到车门后摔倒,他急忙打了120电话并且报了警,老人眼睛和腿部有点受伤,事发后的士司机已经将车开走了,车牌他也没有记住。而在事故现场附近,记者并未看到出租车临时停车位。

现场民警称,受伤老人今年70岁,的士不在现场,只能调视频查看。事故的具体原因,目前鼓楼交警大队的民警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律师:乘客司机均需担责

那么,乘客开车门,路人撞上车门受伤,是乘客的责任还是司机的责任?对此,福建日尧律师事务所冯敏律师进行了分析。

冯敏律师表示,此事件中,乘客存在开车门前疏于观察的过错。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时,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此事件中,出租车乘客开门前疏于观察车外、车后是否有人路过,径行打开车门,其行为存在过错。

而出租车司机对于车辆负有安全行驶的义务,选择停车下客地点、乘车人开门下车前的谨慎观察和对车门开启的合理控制,属于安全行驶的重要组成部分。此事件中,出租车司机在乘客下车时未尽合理注意义务,没有把握好对车辆及路面状况的控制,其行为也存在过错。

那么,出租车司机与乘客的责任该如何划分?

冯敏律师表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