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为例,结合2020年7月3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下发的《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户有所居加强农村宅基地及房屋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可以得知,未来户有所居的施行情况在尊重村民意愿的基础上,通过以下四种途径并重点通过前三种途径落实村民户有所居。

1.对已经在城镇稳定就业并纳入城镇职工社会保障体系的村民,可通过纳入本区居民住房保障体系实现户有所居。没有宅基地但已享受保障性住房的村民,村集体不得再为其提供宅基地;已有宅基地再申请保障性住房的村民,应按有关要求处置地上房屋并退出原有宅基地,不退出的不得为其提供保障性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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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具备条件且村民有积极性的乡镇、村,相关区可统一规划,鼓励乡镇、村通过集中建设村民公寓、村民住宅小区等方式,引导村民集中居住,实现户有所居。各相关区要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具体的申请政策,申请集中居住的应当是无宅基地的村民或自愿退出原有宅基地的村民。

3.对已依法、合理取得宅基地的村民,引导其在符合村庄规划的前提下,经乡镇政府审批,通过在原有宅基地上适当增加建筑面积缓解住房紧张,实现户有所居。

4.对无法通过上述三种途径落实村民户有所居的,可通过合理安排建设用地指标、村庄整治、废旧宅基地腾退等多种方式提供宅基地空间,缓解村民住房紧张问题,并严格按照申请条件进行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