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故意纵火案件,被告人纵火的原因竟是为泄私愤。来看详细报道: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钟某某因为一名村民种松树时泥土滚落其鱼塘,找该村民理论时双方发生争执而怀恨在心,在2020年10月16日下午,被告人钟某某便趁无人之机,在龙村镇塘湖村“深坑里”半山腰处,故意点燃杂草引发火灾。

经林业部门鉴定山火过火面积119亩,造成经济损失人民币2913.9元。紧接着在2020年11月6日14时27分,又在龙村镇塘湖村利用斗车载禾杆期间,途经“七娘坛”山脚时,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路边的杂草引发山火,经林业部门鉴定山火过火面积107亩。这两起山火都是被告人钟某某为泄私愤,故意纵火报复,证据确实、充分,县人民法院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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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记者提醒大家,无论发生什么样的冲突和矛盾,都决不能违法犯罪,更不应该通过放火烧山的方式害人害己。希望大家都能够意识到森林防火的重要性,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来源:五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