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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6日元宵节夜,按照县局党.委指示精神,阳高县公安局龙泉派出所、治安大队、巡特警大队民警在县城主要人员聚集地开展巡逻安保工作,打击燃放烟花爆竹违法人员和制止贩卖燃放孔明灯人员。共处罚燃放烟花爆竹人员2人,制止教育贩卖燃放孔明灯人员21人,扣押各类烟花爆竹15响,扣押孔明灯300余个,扑灭旺火5个。

当晚,龙泉所民警先后抓获在旧政府广场和大东街燃放烟花爆竹 的郭某(男,54岁,阳高县龙泉镇人)、郭某新(男,50岁,朔州人) ,并将该二人口头传唤至县公安局办案中心。

经查,郭某和郭某新就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县局二人分别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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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旧政府广场附近,龙泉所民警将贩卖孔明灯的群众陈某传唤至办案中心,并当场扣押孔明灯200余个。经民警对陈某思想教育后,陈某认识到孔明灯极有可能引发火灾,并表示以后绝不贩卖、投放孔明灯。同时,龙泉所其他巡逻民警在县城人员聚集地扣押准备燃放的孔明灯100余个,各类烟花爆竹15响,扑灭旺火5个。

目前,经阳高县公安局各所队民警们整夜的巡逻防范、打击教育火灾隐患降到最低,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阳高县元宵节夜营造了祥和安定的治安环境。

来源:山西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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