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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日,“两高”发布文件,对刑法罪名进行补充修改,共新增了25个罪名,自3月1日起施行——

法释〔2021〕2号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

(2021年2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32次会议、2021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六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十一)》),结合司法实践反映的情况,现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的罪名的意见》作如下补充、修改:

本规定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那么,今后哪些行为将入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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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好刑法新规,遵纪守法,做良好公民!你支持这些新罪名的施行吗?

来源:中国普法、最高人民法院、中央政法委长安剑、新华网

综合编辑:桂林城事(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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