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已于2021年2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32次会议、2021年2月26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六十三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21年2月26日
法释〔2021〕2号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
(2021年2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32次会议、2021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六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十一)》),结合司法实践反映的情况,现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的罪名的意见》作如下补充、修改:
本规定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袭警罪出台回顾
中国人大网2020年10月21日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次审议稿)》,其中关于“袭警罪”的条文倍受关注。最新的刑法修正案,明确了袭警的几种重要的情形,包括使用枪支、管制刀具、驾驶机动车撞击等形式。
其中最重要的就是驾驶机动车撞击,这种方式目前在基层理解偏差较大,很多地方依照造成的实际后果来判断,撞成重伤或者死亡自然不必说了,如果仅仅是撞倒或者顶在前机器盖上走,很多地方根本就不予处置。
相信刑法修正案(十一)的出台,将有力震慑敢于冲撞警务人员的不法司机,给警察队伍予强有力的保护。
去年8月10日,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赵克志就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代表国务院报告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情况时说,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刑法修正案(十一)中单独规定袭警罪。
赵克志说,近年来,一线公安民警在执法执勤中遭受阻挠执法、暴力抗法、造谣诽谤事件时有发生,多起性质恶劣的袭警案件引发广泛关注和强烈反响,社会各界纷纷呼吁严惩此类犯罪。暴力袭警严重冲击法律底线,损害党和政府权威,严重影响民众安全感,也严重伤害广大民警的职业荣誉感。
短短不到半年,就从建议落实到了具体法律条款!为公安部点赞!赵部长点赞!呼吁检法严格依法严惩暴力袭警!
来源:中国警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