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深圳经济特区绿色金融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是我国首个地方制定的绿色金融条例,也是继欧盟之后的全球第二个绿色金融条例。

《条例》要求,金融机构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资金投向的企业、项目或者资产所产生的环境影响信息进行披露。接受投资的企业或者项目、资产所属企业应当按照要求向金融机构提交环境信息资料。

7类机构需分批披露环境信息。具体是:3类主体应当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类别披露环境信息:(一)在深圳市注册的金融行业上市公司;(二)绿色金融债券发行人;(三)享受绿色金融优惠政策的金融机构。

此外,3类主体符合以下条件的主体,应当自2023年1月1日起披露环境信息:(一)总部或者分支机构在深资产规模五百亿元以上的银行;(二)资产管理规模一百亿元以上的公募基金管理人:(三)资产管理规模五十亿元以上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四)资产管理规模一百亿元以上的机构投资者。

根据记者统计,总部在深圳的银行包括招商银行(600036.SH、3968.HK)、平安银行(000001.SZ)、深圳前海微众银行、华商银行、深圳农商银行、开泰银行(中国)、玉山银行(中国)、大新银行(中国)、中信银行国际(中国)。此外,四大行在深圳的分支机构或也需披露环境信息。另外,公募基金中,总部在深圳的公募基金包括博时基金、长城基金、大成基金、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景顺长城基金、民生加银基金、南方基金、鹏华基金、平安基金、招商基金等30家。

截至2020年末,深圳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绿色贷款余额近3500亿元,同比增长16.8%,占各项贷款余额5.1%。深圳经济特区金融学会绿色金融委员会的调研发现,样本中过半数金融机构已开展公开环境信息披露。

深圳市政府已成立绿色金融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分管金融副市长担任组长,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与深圳人民银行任副组长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等多部门为成员单位。深圳人民银行指导深圳经济特区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深圳绿金委)与筹建中的深圳绿色金融协会(深圳绿金协)形成“两位一体”运作机制,在深圳绿金委加强政策引导的同时,通过深圳绿金协加强行业自律,形成绿色金融发展合力。深圳人民银行与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深圳银保监局研究联合推出指导意见,加强深圳市银行业绿色金融专营体系建设。

(作者:辛继召 编辑:李伊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