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部署开展“充分发挥检察职能

助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专项检察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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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6日上午,湖北省检察院召开全省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助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专项检察活动动员部署会,就省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系列工作要求,以及省委主要领导对检察工作的重要批示进行全面贯彻落实。湖北省检察院党组书记王守安出席会议并讲话。

记者了解到,为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湖北省检察院制定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下称《意见》)和《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助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专项检察活动工作方案》(下称《方案》),从强化检察办案服务机制、强化监督办案、强化司法保护、强化组织协调等方面对专项活动作出具体安排。

针对专项活动如何抓好落实,王守安从四个方面提出要求。

要在“专”字上下功夫

要拿出专门的精力、展现专注的态度、激发专业的精神,切实在专项活动中体现政治领悟力、政治判断力、政治执行力。

要做好专项带动。一方面,要通过专项带动检察工作系统开展,在自身工作高质量发展上打开新局面。另一方面,要通过专项助力营商环境的整体改善,充分发挥专项工作的牵引力、辐射力。

要明确专班推进。市县两级院党组要加强组织领导,组建工作专班,明确牵头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实施方案和工作重点,努力做到在非常之时,以非常之为,成非常之事。

要提升专业能力。要充分发挥青年干警案例研讨和“以政治说办案、讲工作”机制的作用,进一步增强干警的政治智慧、法律智慧、检察智慧,真正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到办案工作中,把专项工作开展的更好。

在“实”字上见成效

各地要谋定而动、谋定快动,把心思和精力凝聚到狠抓落实上来,奔着解决问题去,奔着完成目标去,奔着达到效果去。

理念要落实。要把张军检察长强调的“五种理念”,作为贯彻新发展理念的具体实践,作为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工作的方法指引,内化于心,外践于行。

机制要夯实。各地要根据《意见》要求,让涉市场主体案件社会调查和影响、风险研判等各项机制实打实地运转起来,把讲政治、顾大局、求极致做实,让市场主体有更多的获得感。

效果要真实。要善于把各项任务项目化、具体化、清单化,形成落实的工作闭环。省院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发挥统筹调度的作用,每月对专项活动数据进行统计和通报。各地要把专项工作与业绩考评挂钩,把压力传导到每一位检察人员,形成人人都有责任、个个都在局中的工作格局。同时,还要把专项工作纳入巡视整改和队伍教育整顿的重点内容,对不担当、不作为、假作为、乱作为等违纪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查处纠正。

要在“精”字上做文章

要大力发扬“工匠精神”,在细微处见功夫、见态度、见精神,努力把工作做到极致,以一流的工作状态、一流的工作业绩,助力打造一流的营商环境。

解决问题要精准。各地要当好“店小二”,增强服务意识,坚持问题导向,加强与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的沟通,持续开展好走访服务企业活动,对企业的相关诉求,必须快速反映、迅速研究、精准发力,切实解决好市场主体的“堵点”“痛点”“难点”,让企业安心经营,放心发展。

法律适用要精通。要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通过优化营商环境联席会议、检委会,全面、客观的分析重大案件,增强监督办案的系统性、协同性,在准确认定案件事实的基础上,综合运用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政策,慎重妥善处理,努力让市场主体在检察机关办案中感到司法的力度和温度。

案件质量要精品。要综合考虑天理、国法、人情,把自己摆进去,与当事人换位思考,做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典型性、指导性案例的选树和培育,引导办案人员把案件办成铁案,办成精品。

开展工作要精进。要咬定青山不放松,在优化营商环境上持续下力、往复用劲。对工作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及时总结推广,形成常态化和机制化,做到“日日精进,久久为功”。

要在“深”字上花气力

要打破思维惯性,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以更大的格局、更广的视野、更有力的举措,推动湖北营商环境发生根本性变化,实现整体性好转。

要深度参与治理。要把当前和长远结合起来,加强案件的系统分析研究,发挥检察建议功能,协助相关部门开展综合整治,努力做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同时,要站在推进省域治理现代化的高度,结合数据分析研判,从检察视角分析优化营商环境的成效及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定期向党委、政府和上级报告。

要深入开展研究。要结合案件办理加强理论研究,为相关制度的成熟、建立提供湖北经验,实现理论与实践的“双赢共赢”。

要深化工作融合在开展专项活动中,要紧扣省委工作部署,围绕构建新发展格局,统筹抓好服务保障科技创新、长江经济带和自贸区建设、乡村振兴等工作,为湖北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多检察“助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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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王永金主持会议。他要求,

要深化思想认识。全省检察机关要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指示和省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纳入党史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从政治和战略的高度,深刻认识优化营商环境的特殊重要性,将专项活动作为强化“四个意识”、践行“两个维护”的重大政治工程,作为湖北实现疫后重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大保障工程,作为维护政治社会稳定的重大治理工程,作为湖北检察工作品质的重大提升工程,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抓好落实。

要实化专项举措。各地在专项工作中,既要对标工作要求,又要摆脱路径依赖,切实做到出实招、见实效。在专项带动上,要按照“1+7”行动方案,抓好具体专项监督工作,以“小专项”支撑“大专项”,以小切口推动大作为。在机制落实上,要推动涉市场主体重大工作机制案件化、程序化,推动工作创造性落实。

要优化工作作风。全省检察机关和全体干警,要牢固树立崇尚实干、注重实绩的鲜明导向,大力发扬伟大的抗疫精神和孺子牛、拓荒牛、老黄牛精神,保持拼、抢、实的工作状态。各地要结合巡视整改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严肃各项纪律要求,抓好正、反两方面的典型,确保担当作为到位、任务落实到位。

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金鑫对《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进行了解读。

会议以电视电话会议的形式召开,主会场设在省检察院,市县两级院设分会场。省院领导、检委会专职委员、厅级干部、机关各内设机构负责人在主会场参会;各级院领导、检委会专职委员、内设机构负责人在分会场参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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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鄂检在线

文字 | 刘怡廷 任清平

图片 | 胡正享

编辑 | 崔瀚文 王红蕾

审核 | 田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