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起

一批新规将正式实施

一起来看看

哪些与你息息相关

01

东莞521个路内停车泊位不再免费

企石镇“智慧停车”项目有新进展啦

从3月1日起

振华路、宝石路

共521个路内停车泊位

启动运营收费

停车收费路段

振华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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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石路

停车收费标准

具体收费为工作日(8:00~20:00),非工作日(9:30~21:30),收费价格标准执行市发展改革局公布的有关标准规定(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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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这些不合理收费被取消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能源局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本意见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费

意见要求,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费,取消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环节不同名目的各种不合规收费项目。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坦言,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部分地区在安装、维护等环节务收费的项目多、标准偏高;二是行为不规范,有的企业利用掌握并网验收的权力,指定施工单位、计量表具型号、材料供应商等;三是企业服务意识不强、服务效率不高,有的企业在用户申请报装、维修、过户、缴费、开具发票等业务中,让用户多次跑、多头跑、周期长,用户咨询、投诉不能得到及时回复等。

这些不合理收费被取消

上述负责人称,重点围绕建筑区划红线内外工程建设、报装接入、验收开通、设施维护收费等,加快加大清理步伐和力度,取消不合理、不合规以及已纳入定价成本的相关收费。

在供水环节收费方面

取消供水企业及其所属或委托的安装工程公司在用水报装工程验收接入环节向用户收取的接水费、增容费、报装费等类似名目开户费用;

还有开关闸费、竣工核验费、竣工导线测量费、管线探测费、勾头费、水钻工程费、碰头费、出图费等类似名目工程费用。

在供电环节收费方面

取消供电企业及其所属或委托的安装工程公司在用电报装工程验收接入环节向用户收取的移表费、计量装置赔偿费、环境监测费、高压电缆介损试验费、高压电缆震荡波试验费、低压电缆试验费、低压计量检测费、互感器试验费、网络自动化费、配电室试验费、开闭站集资费、调试费等类似名目费用。

在供气环节收费方面

取消燃气企业应通过配气价格回收成本的收费项目,包括:涉及建筑区划红线外市政管网资产的增压费、增容费等类似名目费用;

涉及市政管网至建筑区划红线连接的接驳费、开通费、接线费、切线费、吹扫费、放散费等建设及验收接入环节费用;

涉及建筑区划红线内至燃气表的设施维修维护、到期表具更换等费用。

取消与建筑区划红线内燃气工程安装不相关或已纳入工程安装成本的收费项目,包括开口费、开户费、接口费、接入费、入网费、清管费、通气费、点火费等类似名目费用。

在供暖环节收费方面:

取消北方采暖地区城镇集中供热企业向用户收取的接口费、集中管网建设费、并网配套费等类似名目费用。

建筑区划红线内属于用户资产的供热设施经验收合格依法依规移交供热企业管理的,相关维修维护等费用由供热企业承担,纳入企业经营成本,不得另行向用户收取。

此外,还涉及接入工程费用、其他各类收费。比如,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等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管线及配套设备设施的建设安装费用统一纳入房屋开发建设成本,不得另外向买受人收取,等等。

03

广东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将启用电子证件

近日,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发布《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启用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电子证件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通知明确,为进一步推动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服务工作信息化、便利化、便民化,我省决定,自2021年3月1日起,启用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电子证件。

04

这些行为将触犯刑法

刑法修正案(十一)经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将于3月1日正式施行。

其中包括:

①最低刑责年龄下调至12周岁;

②奸淫幼女最高可处死刑;

③冒名顶替入学上岗等正式入刑;

④抢公交车方向盘、高空抛物等正式入刑;

⑤袭警罪正式明确等等。

05

新刑诉法施行 修改条文超200条

2021年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新刑诉法解释”),新刑诉法解释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与2012年刑诉法解释相比,新解释增加“认罪认罚案件的审理”“速裁程序”“缺席审判程序”三章,共计增加107条,作了实质修改的条文超过200条。

尊重和保障人权,强化诉权保障,是司法解释的重要内容。司法解释规定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法律援助机构没有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约见值班律师,推进刑事辩护、法律帮助全覆盖。

为进一步强化未成年人权益保障,司法解释规定,审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或者暴力伤害案件,在询问未成年被害人、证人时,应当采取同步录音录像等措施,尽量一次完成。

06

老师可批评训导 不能伤害侮辱学生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将于2021年3月1日起实施。规则指出,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学校、教师可以在学生存在不服从、扰乱秩序、行为失范、具有危险性、侵犯权益等情形时实施教育惩戒。

为防止将体罚和变相体罚作为教育惩戒,规则细化了禁止实施的七类不当教育行为:

(一)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

(二)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强制做不适的动作或者姿势,以及刻意孤立等间接伤害身体、心理的变相体罚;

(三)辱骂或者以歧视性、侮辱性的言行侵犯学生人格尊严;

(四)因个人或者少数人违规违纪行为而惩罚全体学生;

(五)因学业成绩而教育惩戒学生;

(六)因个人情绪、好恶实施或者选择性实施教育惩戒;

(七)指派学生对其他学生实施教育惩戒。

07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达标需过三关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自3月1日起实施。规定明确了偿付能力监管的三支柱框架,将偿二代(中国风险导向的偿付能力监管体系的简称)具有中国特色的定量资本要求、定性监管要求和市场约束机制构成的三支柱框架体系,上升为部门规章。

《规定》完善偿付能力监管指标体系,明确保险公司同时符合三项监管要求的,为偿付能力达标公司:

一是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50%;

二是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

三是风险综合评级在B类及以上。

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视为偿付能力不达标公司。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60%或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20%的保险公司,将作为重点核查对象。

08

监管升级 央行打出严监管“组合拳”

近来,相关部门针对支付监管接连发文,首提支付领域反垄断,出台新的支付业务规则,打出一套严监管“组合拳”。其中,央行发布的《非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范了备付金集中交存后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业务,进一步细化了备付金存放、使用、划转规定,明确监管职责等内容。

09

网络招聘不得向劳动者收取押金

《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明确提出不得泄露、篡改、毁损或者非法出售、非法向他人提供其收集的个人信息和用人单位经营状况等信息,且不得向劳动者收取押金。本规定自2021年3月起施行。

规定明确,用人单位提供的招聘信息应当合法真实,不得含有歧视性内容;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明示其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事项。

10

新办法实施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自2021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耕地“非粮化”“非农化”怎样避免?办法作出了相应规定。一方面,严格防止耕地“非粮化”,明确土地经营权流转要确保农地农用,优先用于粮食生产,要将经营项目是否符合粮食生产等产业规划作为审查审核的重点内容,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服务,鼓励受让方发展粮食生产。

另一方面,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明确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受让方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保护土地,禁止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禁止闲置、荒芜耕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11

企业名称被侵犯?果断这么做

修订后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自今年3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企业认为其他企业名称侵犯本企业名称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请求为涉嫌侵权企业办理登记的企业登记机关处理;企业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在规定时限内作出行政裁决。

12

所有排污单位须“持证排污”

2021年1月24日,国务院公布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条例》要求,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所有企事业单位必须持证排污、按证排污,不得无证排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加强对排污许可的事中事后监管,对违法排污行为实施严厉打击。

13

“救命药”平均降价五成

2020年12月28日,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的通知。新版目录将于2021年3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启用。

此次目录调整,共119种药品新增进入目录,另有29种原目录内药品被调出目录。调整后的目录内药品总数为2800种,其中西药1426种,中成药1374种。目录内中药饮片未作调整,仍为892种。新版目录新增了17种抗癌药,其中包括仑伐替尼等新药好药。谈判成功的药品均价降幅过半。

来源 | 央视新闻客户端、广东发布、交通运输部、印象企石等

编辑 | 章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