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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1日,《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修正案(以下简称《条例》修正案)开始实施,至今已经走过四个年头啦!公共场所吸烟的情况已经大有好转,但仍然有少数烟民朋友摒不牢,在不能吸烟的地方吸了烟。小编结合实际案例再帮大家来复习一下《条例》修正案的核心内容吧!

事件 1

上海爷叔电梯内抽烟

不听劝阻

某小区的居民楼电梯内,一名男子在电梯内抽烟,随后进入电梯的王女士进行劝阻。不过男子不仅没有熄灭,反倒态度嚣张起来,并在地下车库发生争执,于是王女士拨打了110报警。最终,该男子被处以50元罚款并向王女士赔礼道歉。

知识点:屋顶下全面禁烟

根据《条例》修正案第六条规定:

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

事件 2

公交车站劝阻吸烟

反挨打

宝山区一位老伯在公交车站等车时吸烟,同时排队等车的市民王先生上前劝阻,但老伯不听劝阻、继续抽烟,王先生无奈之下拨打110,谁知竟被老伯殴打。最终,老伯被刑拘并处以5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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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上面没有顶,并非都能抽烟!

根据《条例》修正案第七条规定:

下列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禁止吸烟:

(一)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教育培训机构以及儿童福利院等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公共场所;

(二)妇幼保健院(所)、儿童医院;

(三)体育场馆、演出场所的观众席位和比赛、演出区域;

(四)对社会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

(五)人群聚集的公共交通工具等候区域;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公共场所。

市和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大型活动的需要,将其他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设立为临时禁止吸烟区域。

事件 3

花鸟市场控烟不力,上海开出首张“顶额罚单”

闵行区卫生健康委开展突击监督检查时发现,虹桥镇一花鸟市场地下一层商户公共区域均未设置统一的禁止吸烟标识和控烟监管电话;在地下一层多条过道和转角处,执法人员发现地面上散落多个烟蒂;在该市场二层办公区域发现烟具两个,且烟缸中有若干烟蒂;在副总经理办公室查见烟具一个。最终,该花鸟市场被处以3万元罚款。

知识点:禁止吸烟场所也应履行控烟义务

根据《条例》修正案第九条规定:

禁止吸烟场所所在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落实劝阻吸烟人员或者组织劝阻吸烟的志愿者;

(二)做好禁烟宣传教育工作;

(三)在醒目位置设置统一的禁止吸烟标识和监管电话;

(四)不设置任何与吸烟有关的器具;

(五)对吸烟者进行劝阻;

(六)对不听劝阻也不愿离开禁止吸烟场所的吸烟者,向监管部门举报。

无烟环境的营造需要大家的共同努力!如果看到有人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了,请积极劝阻或者拨打12345市民服务热线对违反《条例》修正案相关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

通讯员:陈婷

编 辑:刘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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