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多元化安置方式更能有效保障被征地农民权益。如浙江推行“土地换保障”安置模式,广东南海开创“保留产权型”安置模式,湖南咸嘉实行“集中开发型”安置模式等,均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被征地农民的生活水平,更好地维护了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北京楹庭认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创新土地征收安置模式:

1、货币安置

这是安置被征地农民的主要方式。鉴于一次性货币安置的弊端,国家可以变一次性货币安置为分期发放,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发放安置费用。

以置换土地方式安置。城市建设征收规划外的农村集体土地时,征地机关应给被征地农民安置农村集体机动地、承包流转地、承包户自愿交回地或者土地开发整理增加的土地,让被征地农民失去土地后仍有部分必要的土地耕作,以解决农民劳作问题,减少将更多的被征地农民抛入社会给政府和社会带来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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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留地安置

征地机关征收农地后,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按照规划确定的用途,

为被征地农民留出部分土地,由其自行开发用于发展二三产业经营,获取稳定收益。在置换土地进行农业生产安置存在困难的地区,可采用该模式。

土地入股安置。即土地被征收后,征地机关给被征地农民发放一定数量的债券作补偿,或将给予的土地补偿款投资入股参与经营。这种安置模式多适用于综合效益周期较长,收益稳定的重点能源、水利、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而征收农地的情况,它不仅可以实现农民附属在土地上的权益,而且能够获得稳定、长期的收入,充分保证了被征地农民的土地权益。拆迁诉讼当然找北京楹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