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我国第一部流域法,《长江保护法》备受瞩目。

长江及长江沿线经济带,对我国来说有多重要?为什么有了《水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规,还要出台单独的《长江保护法》?未来长江保护面临哪些挑战?就此,新京报记者对话了生态环境部“特邀观察员”、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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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在金沙江畔。受访者供图

全国超过40%的污水排入长江

新京报:长江及长江沿线经济带,对于我国来说有多重要?

马军:一组数据就能直观地体现,长江经济带覆盖9个省2个市,面积约205万平方公里,占全国的21.4%。2019年,长江经济带实现地区生产总值45.8万亿元,同比增长6.9%,占全国经济总量提升至46.2%,对中国经济的核心支撑作用和潜能进一步释放。

能实现这样的成绩,得益于长江经济带得天独厚的区位条件,比如横跨东中西三个板块,市场需求集中;流域水资源约占全国的三分之一,占据56%的内行航运里程;串起长江三角洲、长江中游和成渝三大城市群,新兴工业产业比重占全国的50%以上等。

新京报:最近几年,长江生态环境遭到透支,习近平总书记曾痛心地形容,“长江病了,而且病得还不轻”。就你了解,情况有多严重?

马军:长江经济带GDP在全国总量中的占比超过40%,与之对应的,全国超过40%的污水也排到了长江。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给长江治病之后,生态环境部门下大力气改善,情况有相当的好转。

但是,长江毕竟是全世界第三大的河流,年均水资源总量达9960亿立方米,整体污染的负荷依然突出,长江出海口,也就是东海的污染情况尤甚。过度的水电开发和捕捞,也对长江生态环境造成了重创。

一个惨痛的后果是,水生生物大量灭绝。相比上世纪五六十年代,长江流域的动物种群规模已经下降了90%以上,中国特有的小型淡水鲸白鱀豚,已经功能性灭绝,长江白鲟也已灭绝。

这还只是可见的污染。不可见的污染是什么?是长江沿岸布局密集、以重工业为主的工业园 区,这些园区每天都有大量的有毒有害化学品吞吐,虽然至今还没有发生应急事件,但年复一年的积累,是极大的隐患。

新京报:我国已经有《水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规,为什么还要出台单独的《长江保护法》?

马军:如果这些水污染治理法规真的落实到位了,长江就不会出现上述严重的问题。长江是中国经济的大动脉,承载了我们的后续发展,如此至关重要的角色,决定了我们不能再耐心等待现有法规生效,单独的保护立法迫在眉睫。

而且,单独立法也能更有针对性、更系统性地推动长江保护,关注长江流域的突出问题,这是一般性立法不能比拟的。

2021年1月3日,江苏海事执法船在长江南京段开展“十年禁渔”执法巡航。图/IC photo

流域生态补偿可尝试通过市场化方式实现

新京报:你认为《长江保护法》有哪些亮点?

马军:《长江保护法》强调,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这意味着,未来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会上升到压倒性位置。

具体到条文,首先是强化了既有法规的一些要求,而且制定了更严格的标准,在资源保护方面赋予了地方更多权利,同时提出解决长江的一些特有的问题,比如严格控制总磷排放、加强水上危险货物运输管理、修复水库消落带、控制生态流量等,尤其是提出10年禁渔,这在国际上是很罕见的。

新京报:《长江保护法》提出,国家建立长江流域协调机制,统一指导、统筹协调长江保护工作;相关地方要建立协作机制,协同推进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为什么长江流域保护要特别强调协作和统筹?

马军:长江流经9省2市,上下游、左右岸之间的协调是非常困难的,如果像铁路警察一样各管一段,就会产生很多问题。

举例来说,现在沿江很多工业园,是把取水口放在上游,排水口放在下游,对于单个城市来说,好像没什么问题,但是随着城市发展,沿江很多城市已经连成了一片,A市的下游可能是B市的上游,B市的下游又可能是C市的上游,污染就会层层累加、扩散。

所以统筹协调长江保护,才是解决办法。

新京报:《长江保护法》鼓励长江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地方人民政府之间开展横向生态保护补偿。但长期以来,生态补偿应该由谁来补、补多少、怎么补等问题,一直存在争议,你认为该如何解决?

马军:生态补偿在我国已经有很好的实践先例,比如京冀签订的密云水库上游潮白河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协议、浙江和安徽关于新安江的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等。不过在相对大一点的流域,补偿机制的落实存在一定困难。

目前,生态补偿还是通过国家转移支付的方式实现,我认为,其实可以运用市场化方式来保障。一些长江上游的生态资源,在开采或加工时,会给当地造成很严重的环境破坏,但带来的收益很低。

今后,这种定价机制是不是可以调整,就是把开发成本给囊括进去,抬高资源定价,尤其不能人为压价。

这里有个很典型的案例,就是稀土开采。稀土在全世界范围都是极度稀缺的资源,但很长一段时间内,我们国家都是用非常低廉的价格去出售和出口稀土,而给开采地区留下的是,非常严重的生态损害,应当引以为戒。

长江沿岸数以万计的排污口位置 应该向社会公开

新京报:此前一些媒体报道,长江保护还存在消极执法、钻法规空子等诸多问题,比如明确严打非法捕鱼乱象,但还是有一些人打着休闲垂钓的幌子,从事多竿多钩、盈利性垂钓的情况。在你看来,基层应该如何加强执法?

马军:要切实强化执法,一方面要加强经费支出和人员培养,另一方面也可以运用更多新的信息化技术,比如无人机、卫星遥感、地面自动检测、人车走航监测等。

这里面具体地讲,刚才提到的自动监测是一种创新设备,现在长江沿岸很多涉水企业都安装了这个设备,要让这些设备真正起效,就需要充分的信息公开。但目前来看,很多省份这方面的自动监测数据非常不稳定,也不够公开,未来应该作为重点去改善。

另外,付出了很大的努力之后,我们把长江数以万计的沿江排污口都给梳理出来了,这些排污口的位置也应该向社会公开,因为现在公众参与的热情很高,信息充分公开后,就有无数双眼睛可以协助监督。像之前一些地方治理黑臭河,就公布了公众举报的微信平台,得到了大量的反馈。

新京报:你认为,未来长江流域保护面临的最大挑战是什么?

马军:简单来说,就是发展和保护的矛盾依然突出,因为实践中涉及了巨大的利益。比如说,治理污染不可避免地要关停、迁走重工业园区,但有些园区是当地经济发展的支柱,此前都投入了巨资,管控怎么才能落实?换句话说,《长江保护法》能否真正遏制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利益的方式?

另外,《长江保护法》明确不搞大开发,实际上该开发的也开发得差不多了,接近尾声了,不过为了应对气候变化,我们可能还要去金沙江上游进一步开发水电,这会不会对环境造成新一轮破坏?一定要提高警惕。还有,中上游的水库群和下游地区如何统筹调度,湖泊和湿地间的关系如何处理?这些都不是容易的工作。

新京报记者 张畅

校对 杨许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