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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公布,自2021年3月1日起与《刑法修正案(十一)》同步施行。

据了解,《罪名确定补充规定(七)》新增17个罪名,包括捕食野生动物、乱养外来宠物、干扰司机驾驶、组队境外赌博、恶搞英雄烈士、高空抛物、催收高利贷、冒名顶替(入学、就业安置)、性侵未成年养女、未经批准进口或销售国外药品等,另对原10个罪名作了调整或者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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