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之计在于春

还沉浸在春节假期的朋友们快醒醒

即将到来的3月

将有一大波好消息来袭

重要的是,这些还事关你的钱袋子

一起来看看吧!

NO.1

水电气暖不合理收费取消

2021年3月1日起执行,清理取消水电气暖不合理收费。涉及供水、供电、供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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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费用

这些费用,严禁收取!

1. 严禁政府部门、相关机构对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计量装置强制检定收费;检定费用由委托方支付,但计量装置经检定确有问题的,由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承担检定费用,并免费为用户更换合格的计量装置。

2. 严禁向用户收取水电气热计量装置费用

3.任何单位代收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费时,严禁向用户加收额外费用。

4.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管网的建设安装、更新改造、维修维护等费用已由政府承担的,不得再向用户收取。

5.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等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管线及配套设备设施的建设安装费用统一纳入房屋开发建设成本,不得另外向买受人收取;投入使用后,可依法依规移交给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实行专业化运营管理,相关运行维护等费用纳入企业经营成本。

这些收费行为

严格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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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2

2021年社保有新变化

在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方面,减免支持政策将延长至2022年4月30日。

阶段性减免养老、失业和工伤三项社保费,是2020年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人社部会同相关部门出台的一项临时性支持政策。这项政策在2020年底已经到期,三项社会保险费从2021年1月1日起已按规定恢复正常征收。但考虑到疫情风险仍然存在,部分企业压力可能较大,规定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在今年4月底到期后,将再延长1年至2022年4月30日。

2021年年底前,我国将实现社保卡申领、社保功能启用、补换、临时挂失等服务事项的跨省通办。

社保卡的社会保障号码、姓名等关键信息已经实现全国通读。目前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已可在网上申请办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跨省转移;异地居住退休人员,可通过刷脸完成社保待遇资格认证。

下一步,人社部还将进一步开通社保卡网上申领和补换,逐步为参保工伤职工提供异地待遇资格认证、异地居住申请、异地就医结算等服务,开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多地联办”等。

届时,大家可通过全国统一的线上服务入口,异地申领、补换社保卡,不必再回发卡地办理。

2021年,新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确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其中,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数据,2020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834元。因此,2021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 43834元×20=876680元。

NO.3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

近日,江苏省人社厅、财政厅和江苏省税务局出台《江苏省规范完善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办法》,明确了11种可以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情形。

此次补缴政策的出台,是江苏严格对接国家相关要求后,对是否可以补缴的情形进行的严格界定,是对散落于不同时代文件中的政策进行的系统梳理,是为了便于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更加系统全面地了解政策,进一步增强政策透明度、可操作性,让符合条件的人员都可以享受政策。

《办法》自2021年3月1日起执行。过去江苏省及江苏省各地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NO.4

新版国家药品目录3.1起镇江落地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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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镇江将正式执行2020年新版国家药品目录。新版国家药品目录收载西药和中成药共2800种,其中西药部分1264种,中成药部分1315种,协议期内谈判药品221种,基金可以支付的中药饮片892种。本次调整新增了17种抗癌药,其中包括PD1、仑伐替尼等新药好药,目录内癌症用药的保障水平明显提升。

NO.5

《长江保护法》3月1日起施行

作为我国第①部有关流域保护的专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以下简称《长江保护法》)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法律正式施行后,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的,将面临最高500万元的罚款。除此之外,《长江保护法》还对长江大保护的全过程、各方面做出了规定。

NO.6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实施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将于2021年3月1日起实施。规则指出,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学校、教师可以在学生存在不服从、扰乱秩序、行为失范、具有危险性、侵犯权益等情形时实施教育惩戒。

为防止将体罚和变相体罚作为教育惩戒,规则细化了禁止实施的七类不当教育行为:(一)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二)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强制做不适的动作或者姿势,以及刻意孤立等间接伤害身体、心理的变相体罚;(三)辱骂或者以歧视性、侮辱性的言行侵犯学生人格尊严;(四)因个人或者少数人违规违纪行为而惩罚全体学生;(五)因学业成绩而教育惩戒学生;(六)因个人情绪、好恶实施或者选择性实施教育惩戒;(七)指派学生对其他学生实施教育惩戒。

编辑| Q

责任编辑 | Jok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