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记者从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获悉,近期该部门对餐饮食品、粮食加工品、乳制品和茶叶及相关制品等4类食品进行安全监督抽检,发现2批次米粉和2批次油条不合格,涉及桂林、河池、玉林等地4个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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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样品情况

1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与朋米粉店销售的、标称环江谭家米粉加工厂生产的“小麦淀粉调制鲜湿米粉”,不合格项目为:二氧化硫残留量,检验结果为0.074g/kg,标准规定不得使用。

二氧化硫(以及焦亚硫酸钾、亚硫酸钠等添加剂)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但粮食加工品中不得使用。商家违规使用,可能是米粉制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为达到防腐或漂白的作用。

2

全州县腊妹出榨米粉店销售的“油条”,不合格项目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验结果为1255mg/kg,标准值为≤100mg/kg。

3

灌阳县天天快餐店销售的“油条”,不合格项目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验结果为1079mg/kg,标准值为≤100mg/kg。

4

玉林市桂盛万家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粉皮(鲜湿米粉)”,不合格项目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验结果为0.262g/kg,标准规定不得使用。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是一种广谱食品防腐剂,粮食加工品中同样不得使用。此次抽检发现米粉中违规使用防腐剂,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延长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产品生产过程卫生条件不佳而超范围使用。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相关工作。河池市市场监管局已督促有关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不合格原因并进行整改;桂林、河池、玉林市市场监管局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及企业相同生产日期或批次的不合格产品,可拨打12315反映。

来源 |南国早报

责编 |覃 维

校对 |张冠中

审核 | 李飞月

监制 | 袁长松

出品 | 玉林日报全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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