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公司主体资格公证认证后在上海设立投资公司

韩国作为中国近邻,双方之间的经贸文化交往日益广泛深入,韩国文书在中国使用的情况也随之增多,韩国文书要在中国被认可接受,首先要办理韩国公证及中国驻韩国使馆认证手续。

韩国文件拿到中国使用,必须经过韩国公证及中国驻韩国使馆认证,方可在中国有效使用。

随着韩国公司被越来越多的使用,韩国公司文件也越来越多的出现在国内的各个政府部门,比如以韩国公司在国内设立外资公司(代表处,外商独资,中外合资),韩国公司在国内法院打官司,在商标局申请商标专利,在房屋管理局办理房屋买卖等等,都需要用到韩国公司文件。但是韩国文件是韩国出具的,国内政府部门不能确定其合法真实性,所以应提交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主体资格证明。

韩国民事认证

1.普通民事认证

基本要求:

1)申请认证的文书中应有中文或英文译文;

2)申请认证的文书须事先办妥韩国外交通商部领事课的认证;

须提交的材料:

1) 填写《公证认证申请表》一份;

2)申请人如系中国公民,须提交有效的护照(旅行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申请人如系韩国公民,须提交居民登录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 拟认证文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旅韩中国公民死亡证明认证

基本要求:

1)申请认证的文书中应有中文或英文译文;

2)申请认证的文书须事先办妥韩国外交通商部领事课的认证;

3)非正常死亡人员的认证书须先得到中国大使馆领事部领事保护官员确认。

须提交的材料:

1) 填写《公证认证申请表》一份;

2) 申请人如系中国公民,须提交有效的护照(旅行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申请人如系韩国公民,须提交居民登录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 申请人与死亡者的亲属关系证明。如系受死者家属委托者来馆申请,须提交死者家属的委托书公证,及委托人同死者的亲属关系证明;

4) 死亡人员的护照或旅行证原件(使馆注销后退还申请人)及复印件一份;

5) 拟认证的文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韩国商务认证

基本要求:

1)申请认证的文书中应有中文或英文译文;

2)申请认证的文书须事先办妥韩国外交通商部领事课的认证。

须提交的材料:

1)填写《公证认证申请表》一份;

2)申请人居民登录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如系所属公司职员来申请,须提交盖有该公司印章的在职证明原件一份;

4)拟认证的文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有关注意事项

1.中国公民死亡诊断书和尸检报告公证书须由死者亲属等人员来馆办理。

2.其它认证可由本人来馆申请或委托中国大使馆授权的旅行社代理申请。

▲ 如果做公证认证手续不通过合理合法的流程和渠道做认证的话,那么拿到的手里的往往是一纸废纸,不仅会浪费了财力人力物力,更为重要的是错过了因公证认证而需要解决的事情,因此损失难以估量的。如果你想了解更多涉外公证认证的具体流程和操作步骤,可与易代通使馆认证网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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