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2021年3月1日起施行。《规则》首次对教育惩戒的概念进行了定义,明确“确有必要的可实施教育惩戒”。那么,学校、教师可采取哪些教育惩戒措施呢?哪些不当教育行为会被明确禁止呢?把“戒尺”还给老师,如何把握好尺度、温度和限度呢?请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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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规则》的实行可有效界定教育形式的正确有否。家长、老师在界定孩子该不该“受罚”方面,将有据可循。这对老师、学生、家长三者之间的良好沟通有积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