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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春三月

一批关系国计民生的新规开始施行

刑责年龄底线降至12周岁

网络招聘信息不得包含歧视性内容

对学生实施教育惩戒不能伤害侮辱

法治有温度,社会更进步

来看看哪条新规你最关心?

刑法修正案(十一)规定

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

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

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明确

用人单位向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网络招聘信息

应当合法、真实

不得含有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方面的歧视性内容

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在户籍、地域、身份等方面设置限制人力资源流动的条件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对实施教育惩戒的情形和种类做出规定

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

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

辱骂或者以歧视性、侮辱性的言行侵犯学生人格尊严等

属于禁止实施的不当教育行为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将企业名称的预先核准制度改为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制度

规定明确建立企业名称争议的行政裁决机制

对于“傍名牌”等企业名称侵权行为

可以请求登记机关处理,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规定

土地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所有权性质及其农业用途

禁止闲置、荒芜耕地

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

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作为我国首部流域法律

长江保护法规定

长江流域经济社会发展

应当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

在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

加大对长江流域的水污染防治、监管力度等

策划:赵承

监制:邬焕庆

统筹:谢良、杜宇、杨进欣

记者:白阳

编辑:邵艺博

设计:张晨光

新华社国内部出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