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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倒倒,撞死你!”河北沧州,张先生夫妻两人带着1岁及其父母回家时,在自家小区楼下遭遇几名醉汉。醉汉看是女的在停车,就无缘无故骂了起来。自己妻子因为害怕,于是就赶紧让张先生停车。本以为不惹事就好了,哪知张先生一家五口在停好车上楼时,竟是又遭到殴打!

可恶的是四名醉汉,连孩子和老人都不放过!拿酒瓶木棍追着婴儿车打,不仅导致1岁孩子受伤受惊,还令自己年迈的母亲耳膜穿孔、脑震荡。(来源:华商连接)

[安律说法]

如果事情属实,该如何定性几名醉汉的行为?故意伤害还是寻衅滋事?

区分故意伤害还是寻衅滋事主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侵害对象是否特定,是目标明确还是无明确目标的随意殴打;二是,是否“事出有因”,是“事出有因”殴打他人还是“无事生非”的随意殴打;三是,发生的地点是否具有公共性,是在公共场所还是非公共场所进行的殴打。

拿本案来说,虽然4名打人者之一是张先生的邻居,但是张先生与其并不认识,且素来无恩怨,四名醉汉酒后在小区楼下耍威风无事生非的行为,应属于“无明确目标”、“无事生非”、“在公共场所”的寻衅滋事行为。

寻衅滋事,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的规定,可对行为人依法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可同时处以1000元罚款。如果随意殴打他人,具有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等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还涉嫌犯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如果确如张先生所说,4名打人者持啤酒瓶木棍殴打老人、连1岁的孩子都不放过的行为已然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公安机关应当积极查明案件情况,依法追究凶手的法律责任,并将处罚结果依法告知给受害人。

最后,如果受害人对处罚结果不满意,可以依法在法定时间内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诉讼!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这事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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