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新郑市,小王骑着自行车准备回家,路过路十字路口的时候,一名老太太骑着车子路过,不小心滑倒之后,小王和另一个男孩,出于好心上前把老太太扶了起来,可是没想到,事后老太太向小王索要5000元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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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说:没碰着孩子,我倒了,那地滑,他就是连带责任。最终当地交警部门经过认定,老人全部责任,男孩无责任,于是,小王向老人讨要这垫付的5000元,

老人答道:如果你没有责任,干嘛领着我去医院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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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回到了当初扶不扶的问题,人不是你撞得,你干嘛要扶我?这样的思维逻辑真是细思极恐!

事故既然认定清楚,少年无责,老人逆行全责,并且双方没有发生任何碰撞,因此少年属于好人好事的范畴,那么,老人拿着少年的钱,就是一种不当得利。

依据《民法典》第985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得利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要求其返还。因此作为少年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返还义务。俗话说“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社会道德与公义不容违背。

目前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摔倒老人及其家属开始“不讲道理”,将警察和采访记者拒之门外、不理不睬,以为这样就可以不了了之,但是我们相信世间自有正义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