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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宵节期间

全国夜查酒驾醉驾

据@中国警方在线

公安部26日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针对元宵节前后返程人员出行集中的特点,公安交管部门将组织开展“1+3”全国夜查统一行动。

2月26日元宵节当天,开展酒驾醉驾夜查行动;

2月27日至3月1日三天,开展拼车包车超员载客夜查行动,重拳整治酒驾醉驾、超员载客、货车违法载人等严重违法行为。

公安机关提醒

节后各地将迎来一波返程返岗集中客流,广大驾驶人要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拒乘超员车,不选乘私揽客源的非法营运车辆;

自驾出行要关注天气、路况,规划好出行时间和路线,尽量避免雨雪雾恶劣天气驾车出行。

再次提醒

广西交警将在

区范围内

不定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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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点

不定地

开启全警查酒驾模式

同时,酒驾一经查处,将依法从严处理,该暂扣的绝对暂扣、该吊销的绝对吊销、该拘留的绝对拘留,该曝光的绝对曝光,一律顶格!顶格!

酒驾的成本到底有多高?

帮你算笔账

▼▼▼

1.饮酒驾驶

条件:酒精含量20mg/100ml—80mg/100ml(不含)

直接成本=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 1000元以上2000 元以下罚款

2.醉酒驾驶

条件: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mg/100ml

直接成本=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

3.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直接成本=处15日拘留+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4.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

直接成本=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5.酒驾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

直接成本=追究刑事责任+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禁驾

醉酒驾驶附加成本

1、如果你醉驾留下刑事犯罪档案,子女可能和参军入伍无缘,因为你的犯罪档案会成为他们政审的障碍。

2、没有子女,也不能任性。安保、航空、报考军警校,你都会因犯罪记录受限。

3、你说自己有工作,不怕被拒,那也错了。如果你是国家干部、公务员,因犯罪判刑,公职和党籍只怕要“双开”了。如果不是公职人员,你因醉驾判刑,用人单位指不定就会把你“炒”了,那也很抱歉地告诉你,你没法得到经济补偿。

4、如果你需要办理移民或留学签证,请你先出示无犯罪记录证明,绝大部分国家都会把有犯罪记录的人拒之门外。

5、如果你是营运车司机,即使重新考回驾照,也终生不得从事营运机动车驾驶工作。

6、如果一旦酒后驾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成本则是无穷大

世上没有后悔药

这理

酒驾的人必须得知道

2月18日20时40分许,在南宁市五象银海路口交警执勤点,一教练车拒检欲逃离,被民警当场拦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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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晚全国统一查酒驾醉驾行动!

驾驶人从车上下来,浑身散发酒气,且无法出示驾驶证、行驶证,称自己是某驾校的教练,忘记带证件了。当民警想利用酒精测试仪对其进行检测时,驾驶人拒不配合。最后,民警将其带到医院进行抽血检验,他这才抱头悔恨地说:“我错了,真的错了!”

经检测,该驾驶人黄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76.25mg/100ml,持有机动车驾驶证。因教练车属于营运车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法规,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罚款5000元、拘留15日,同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申领。

这意味着黄某将丢掉驾校教练的工作,此时悔之,已晚矣!

更有甚者

看见交警

竟从7米高桥上跳下

2月18日晚,港口交警大队在企沙大道与东湾大道路口设置临时检查点开展酒驾夜查整治行动。22时40分左右,执勤民警发现一辆小车在离检查点200米的沙潭江大桥行车道上突然停车,只见该车驾驶人快速下车并翻越大桥护栏纵身跃至桥下,其跳下的位置距离地面大约7米的高度!执勤民警立即赶往现场查看情况,发现这名驾驶人受伤躺在地上,脸上露出痛苦的表情,民警立即拨打120电话联系医院进行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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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民警也依法对该驾驶人进行检查询问。原来驾驶人张某当晚在朋友家喝了酒,驾车回家途中看见交警设卡检查,害怕酒驾被查便想弃车逃跑,在酒壮人胆的情况下,便跳下7米高的沙潭江大桥。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张某体内酒精含量为77mg/100ml,达到酒驾标准。

随后,张某被送往医院救治,生命体征平稳,无生命危险。即便如此,张某仍要面临着暂扣驾驶证6个月、记12分、罚款1000元的处罚。

还有人因酒驾

丢了性命

2月4日凌晨,钦州市钦州湾大道长田街路口突发交通事故,辖区交警四大队民警赶到现场处置时发现,一辆损坏的无号牌二轮摩托车倒在机动车道,摩托车旁躺着一名男子,已经没有了生命体征。

经对尸体及现场勘验,办案民警没有发现死者的有效身份信息,随后交警部门通过走访调查、在媒体发布认尸启事等方式寻找寻找知情者,引起了广大群众的关注。目前,家属已经前来认领,确认死者为钦北区大垌镇男子张某某。

据调查,张某某事发前驾驶二轮摩托车沿钦州湾大道机动车道自北往南行驶,凌晨01时47分行驶至事发路口,突然失控撞上道路中央绿化带,造成张某某当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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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对张某某尸体提取血液进行鉴定,结果显示张某某血液内酒精含量为182.6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经过核实,张某某并未取得相应的驾驶证,张某某无证和醉驾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原因,且骑车时未佩戴安全头盔进一步加剧了事故伤害。

今天

不管你在哪里喝酒

回来得多晚

请放心

总有这样一群人在等你!

广西交警在路上

倾听您酒后的辛酸故事!

|来源:新华视点、钦州交警、防城港交警、南宁交警微发布